首页 资讯 车型 企业 产品 导购 测评 展会 视频 数据 专题 采购 代理 直播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资讯频道

四川内江新能源汽车推广意见发布:2020年达到3300辆!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作者:电车汇   2018/10/8   浏览11237次   

[摘要]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近期发布了关于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中国电动汽车网获悉,9月末,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2018年,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含节能汽车,下同)1400辆,其中:市中区、东兴区各300辆,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各200辆,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各100辆;2019年,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00辆,其中:市中区、东兴区各400辆,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各300辆,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各150辆;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300辆,其中:市中区、东兴区各600辆,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各500辆,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各300辆。


加强政策扶持,对在内江市购买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且在本市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给予市级配套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按50%比例负担;对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投资新建并竣工投运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含换电、无线充电等),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20%、最高200万元补贴。对个人消费者在本市购买、上牌新能源汽车后,在自用车位安装建设充电桩,给予每个充电桩600元一次性补贴。一辆车只享受一次补贴。


对利用现有场地,投资新建充电桩群(充电桩数量不低于3个)并竣工投运,给予每个充电桩600元一次性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按50%比例负担;在内江市境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规模以上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企业,采购市内中小微企业配套工业产品年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采购产品不包含水、电、气、油、物流等生产要素),按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专项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按50%比例负担;


对在内江市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在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首2小时免停车费;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驻车换乘(P+R)停车场每天7:00—19:00停车费用减半。新能源汽车在上牌、年检、过户、二手车交易等环节享受便捷服务,设计总质量不超过2.5吨的新能源货车(含专用车)给予入城通行便利。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文章(部分进行编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责任编辑:段希意)


电动汽车网版权声明:
电动汽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网友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