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电动汽车网10月10日为您带来“EV早报”:工信部公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的信息;北京充电设施奖励最高可达20万元;兰州新政力推电动汽车;戴姆勒与吉利成立合资公司......
中国电动汽车网10月10日为您带来“EV早报”!
1.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信息正式公布
9月30日,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工信部将公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的信息情况,并每季度更新一次,包括比亚迪、北汽新能源、奇瑞汽车、浙江豪情、上汽通用五菱、苏州金龙汽车、海马汽车、安徽江淮等等。
2.北京市首推充电设施考核奖励,最高补贴20万元
10月初,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意在引导企业加强对社会公用充电设施的运营管理,通过对运营公司充电费用、充电总量、设施故障率等核心标准评估充电设施登记,并通过日常和年度考核给予考核奖励(年度考核奖励可高达20万元),2018-2019年度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站考核周期为自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充电设施纳入运营奖励对象范围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
3.到2020年 兰州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5
10月8日,兰州市发改委为加快兰州市电动汽车的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到2020年兰州市将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约2.4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5的总体发展目标。
按照这一目标,兰州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将按照10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城市规划区内,远郊四个区县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中心四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各区县重点镇至少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在单位内部停车场规划建设快慢充相结合的专用停车位和充电桩,原则上按不低于单位内部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其对外开放。
4.云波在戴姆勒股份公司董事会的任期期满后不再续签
2018年 10月 9日,现任戴姆勒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负责财务控制及戴姆勒金融服务的云波先生(Bodo Uebber)已告知监事会主席曼弗雷德·毕肖夫(Manfred Bischoff),在其服务合同于 2019 年底期满后将不再续签。他希望以此给予公司及其新任董事会主席康林松(OlaK·llenius)机会,去组建一支专注公司长远发展的新团队,以进一步成功推进企业架构深入变革。
“对我个人而言,这是一个艰难的决定。但我相信这是一个恰当的时间点,公司应把我的工作职责交棒给年轻一代”,云波在提及其决定时表示,“未来,公司将发生根本性的变革,这需要公司管理团队具备长期管理的持续性。”
戴姆勒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曼弗雷德·毕肖夫表示:“我们感谢云波多年来作为戴姆勒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负责财务控制及戴姆勒金融服务期间所做的杰出贡献,并尊重他的个人选择。”
5.吉利戴姆勒合资公司成立,主营网约车服务
10月9日,据知情人士称,戴姆勒将与吉利在中国成立网约车合资公司,双方各持50%股权。对此,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表示:“这笔投资奠定了吉利集团与戴姆勒合作的基础”。
戴姆勒股份公司董事会主席、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集团全球总裁蔡澈博士表示:“与吉利合作的项目非常有建设性,也非常有希望。”
在吉利集团收购戴姆勒9.69%股权,成为戴姆勒第一大股东后,双方加强合作已成为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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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