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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将严查四轮电动车违规上路 原管理办法到期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作者:综合报道   2015/11/13   浏览16150次   

[摘要]据德州日报11月12日报道,山东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即日起严查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以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

作为山东最早出台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的五个城市之一,德州聚集了富路、宝雅等多家微型电动车企业,当地消费者购买驾驶微型电动车的情况也非常普遍。但是据德州日报11月12日报道,山东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即日起严查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以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


据了解,目前市面上的四轮电动车多数未取得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的公告和批号,无法办理牌证,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事故,这些车辆将归为机动车范畴,承担相应责任。


此次整治的重点就是这些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四轮电动车,重点查处四轮电动车违规上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期间,交警部门以教育为主,并发放《致四轮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增强群众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意识。同时加大查处力度,严厉处罚利用无牌无证四轮电动车非法营运等行为,净化辖区道路安全环境,保障广大市民平安出行。


早在2013年,德州出台过《小型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自2013年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8月17日。办法规定,小型纯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备案登记挂牌制度,登记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挂牌后上路行驶。小型纯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限于德州市境内1级以下(含1级)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道行驶。


但是从严查通知来看,整治重点包括“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四轮电动车”,而目前绝大多数低速电动车都没有生产资质,都面临着查处的困境。原《德州市小型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已超过有效期,新办法暂未出台,给四轮电动车上牌带来一定困难。尤其在严查通知的影响下,德州微型电动车的生产与销售将面临寒冬。


来源:第一电动网


(责任编辑:刘国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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