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新能源汽车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加大土地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发展。
据悉,到2020年,全区计划形成新能源整车年生产能力40万辆,新能源动力总成年生产能力突破5万套,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年产值300亿元;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站104座,新增充电桩2.6215万个。形成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检测、服务为一体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体系。
《方案》指出,对经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或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以上的市、县(市、区)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清单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由自治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对市、县(市、区)一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指导市、县统筹安排自治区切块下达的市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用地。
《方案》强调,要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
(责任编辑:陈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