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龙岩市发改委组织,龙岩市城乡规划局委托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龙岩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现该规划方案已经通过市规委会审议,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16年11月03日至2016年12月02日,公示期30天。
公示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龙岩市城乡规划局总工室反馈(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登高中路72号,邮编:364000,联系电话:0597—3213509,电子邮箱:lyzgs2011@163.com)。
附:《龙岩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公示稿)
《龙岩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规划范围与《龙岩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保持一致,即东至苏坂、南至坎市、西至蛟洋、北至白沙。包括主城区、永丰新城、龙雁新城、古蛟新城,总面积约312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21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
三、规划依据
(一)相关政策文件
1.《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
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4】387号);
5.《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7.《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
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提纲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447号);
9.《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5】750号);
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6〕62号);
1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6〕293号)。
(二)相关规划
1.《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2.《龙岩中心城区龙雁新区分区规划(2012-2030年)》
3.《龙岩中心城区古蛟新区分区规划(2012-2030年)》
4.《龙岩中心城区永丰新区分区规划(2012-2030年)》
5.《龙岩市中心城区主城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6.《龙岩市中心城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2015-2030年)》
7.《厦门龙岩山海协作经济区白沙-苏坂产业园总体规划(2014-2030年)》
8. 《龙岩市中心城区主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5-2030年)》
四、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加强规划指导,因地分类实施;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政策引领;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发挥市场作用;系统科学地构建高效放开、与电动汽车发展相适应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整体谋划、系统推进、适度超前;
2、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经济合理;
3、统一标准、规范建设、通用开放;
4、创新思路、市场主导、示范引领;
5、加强领导、协同推动、加快发展。
五、规划内容及重点
(一)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发展需求预测
1、电动汽车分类发展规模预测
根据中心城区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结合未来发展趋势,到2020年中心城区新能源车辆发展规模将达到5000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600辆,乘用车约3800辆,物流、环卫等专用车600辆。具体详情见表5-5。
2、各类型车辆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公交车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各类型公交场站设置公交车专用充电桩,公交车充电桩与公交电动车比例不低于1:3。
出租车充换电设施配置原则:考虑技术及政策的不可控性,按照换电需求布置充换电站,同时考虑充电模式电动出租车的需要来布置公共充电桩。考虑换电需求时,按照130 辆出租车配置一个两车位充换电站,充换电站需建筑面积占地1500 平,可独立占地或采用附建方式建设;考虑充电需求时,电动出租车桩车比不低于1:3。
电动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专用停车场站或单位内部停车场配置专用充电桩。根据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车的运行特点,按车桩比1:1配置。考虑公共充电桩配置,按桩车比1:7设置。
公务车、私人乘用车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企事业内部停车场和小区停车位配置专用充电桩,专用充电桩按车桩比1:1 配置。考虑公共充电桩配置,按桩车比1:7设置,主城区(除红坊、龙门、江山、北翼、铁山单元外)为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地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0.9公里,主城区的红坊、龙门、江山、北翼、铁山单元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1.5公里,其它地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3公里。每2000辆电动车配置一座不少于4个直流快充桩(指枪数,以下同)的充电站,充电站结合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公共停车场、大型建筑配建停车场等公共停车场所进行建设。
3、各类型场所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1)住宅小区
对于新建地块,原则上新建住宅充电泊位应按照总停车位的100%建设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低于总车位的20%。主要包括充电设施、管线桥架、配电设施、电表箱等安装位置及用地。对于已建地块,鼓励物业联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设施;对于小区内可能出现的一桩多车情况,鼓励通过充电泊位分时共享等方式,满足多辆新能源乘用车的充电需求;停车位选址应满足充电设施安装的空间要求,并尽可能减少其他工程的施工难度;对部分实施条件较为困难的居住区,宜积极在地块周边1 公里范围内发展公用充电设施,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
(2)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公建、办公场所等配建公共停车场
对于新建地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在此基础上增加充电设施建设规模;
对于已建地块,按照地面5%,地下2%的比例进行充电桩配建,以完成电动汽车推广任务。鼓励在此基础上提高配建标准;停车位选址应满足充电设施安装的空间要求,并尽可能减少其他工程的施工难度。
(3)公交枢纽站、停保场、首末站
对于新建公交枢纽站、停保场、首末站,应根据电动公交车推广任务的安排,配建一定数量的公交充电桩。
对于现状公交枢纽站、停保场、首末站,应根据电动公交车推广任务的安排结合场地条件,选取占地面积较大、服务功能较强的场站设施,配建一定数量的公交车充电桩。
(4)出租车充换电站
根据换电式电动出租车的发展需求规划充换电站,配置一个两车位充换电站,需建筑面积1500平。
独立占地式充换电站应考虑充电桩建设及电动汽车示范和推广功能,兼顾行业推广、示范、技术培训、检修、充电桩管理调度中心等服务。
(5)公共充电站
结合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公建、办公场所等配建公共充电站。每2000辆电动车配置一座不少于4个直流快充桩的充电站。
(6)高速公路服务区
每个高速服务区配套建设一座不少于4个直流快充桩的城际快充站,未来结合场地条件和充电需求逐步增加配建数量。
(7)各企事业单位自有场地
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建设充电设施。
4、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为满足中心城区5000辆的电动汽车推广需求,依据上述政策、发展规模评估及充电设施配置原则,至2020年,龙岩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最低要求为:需建设至少1座充换电设施,至少200个公交充电桩,至少700个小型车公用充电桩,至少4100个小型车专用充电桩。
2、各类型车辆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公交车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各类型公交场站设置公交车专用充电桩,公交车充电桩与公交电动车比例不低于1:3。 出租车充换电设施配置原则:考虑技术及政策的不可控性,按照换电需求布置充换电站,同时考虑充电模式电动出租车的需要来布置公共充电桩。考虑换电需求时,按照130 辆出租车配置一个两车位充换电站,充换电站需建筑面积占地1500 平,可独立占地或采用附建方式建设;考虑充电需求时,电动出租车桩车比不低于1:3。 电动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专用停车场站或单位内部停车场配置专用充电桩。根据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车的运行特点,按车桩比1:1配置。考虑公共充电桩配置,按桩车比1:7设置。 公务车、私人乘用车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企事业内部停车场和小区停车位配置专用充电桩,专用充电桩按车桩比1:1 配置。考虑公共充电桩配置,按桩车比1:7设置,主城区(除红坊、龙门、江山、北翼、铁山单元外)为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地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0.9公里,主城区的红坊、龙门、江山、北翼、铁山单元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1.5公里,其它地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3公里。每2000辆电动车配置一座不少于4个直流快充桩(指枪数,以下同)的充电站,充电站结合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公共停车场、大型建筑配建停车场等公共停车场所进行建设。 3、各类型场所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1)住宅小区 对于新建地块,原则上新建住宅充电泊位应按照总停车位的100%建设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低于总车位的20%。主要包括充电设施、管线桥架、配电设施、电表箱等安装位置及用地。对于已建地块,鼓励物业联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设施;对于小区内可能出现的一桩多车情况,鼓励通过充电泊位分时共享等方式,满足多辆新能源乘用车的充电需求;停车位选址应满足充电设施安装的空间要求,并尽可能减少其他工程的施工难度;对部分实施条件较为困难的居住区,宜积极在地块周边1 公里范围内发展公用充电设施,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 (2)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公建、办公场所等配建公共停车场 对于新建地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在此基础上增加充电设施建设规模; 对于已建地块,按照地面5%,地下2%的比例进行充电桩配建,以完成电动汽车推广任务。鼓励在此基础上提高配建标准;停车位选址应满足充电设施安装的空间要求,并尽可能减少其他工程的施工难度。 (3)公交枢纽站、停保场、首末站 对于新建公交枢纽站、停保场、首末站,应根据电动公交车推广任务的安排,配建一定数量的公交充电桩。 对于现状公交枢纽站、停保场、首末站,应根据电动公交车推广任务的安排结合场地条件,选取占地面积较大、服务功能较强的场站设施,配建一定数量的公交车充电桩。 (4)出租车充换电站 根据换电式电动出租车的发展需求规划充换电站,配置一个两车位充换电站,需建筑面积1500平。 独立占地式充换电站应考虑充电桩建设及电动汽车示范和推广功能,兼顾行业推广、示范、技术培训、检修、充电桩管理调度中心等服务。 (5)公共充电站 结合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公建、办公场所等配建公共充电站。每2000辆电动车配置一座不少于4个直流快充桩的充电站。 (6)高速公路服务区 每个高速服务区配套建设一座不少于4个直流快充桩的城际快充站,未来结合场地条件和充电需求逐步增加配建数量。 (7)各企事业单位自有场地 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建设充电设施。 4、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为满足中心城区5000辆的电动汽车推广需求,依据上述政策、发展规模评估及充电设施配置原则,至2020年,龙岩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最低要求为:需建设至少1座充换电设施,至少200个公交充电桩,至少700个小型车公用充电桩,至少4100个小型车专用充电桩。 表格 2充电设施最低数量要求
(二)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方案
1、充换电站规划布局方案
出租车充换电设施1座,选址于主城区的罗龙西路的客运中心站内,占地1500平方米;公共充电站5座,每座设置不小于4个直流充电桩。详见附图2
2、公交车充电桩规划布局方案
结合现状及规划公交场站进行充电桩建设。按照现状及规划的公交场站面积大小设置充电桩数量,其中结合现状公交场站有14处共设置108个充电桩,结合规划公交场站21处共设置192个充电桩。综上,至2020年,共建设公交车充电桩300个,布置于35个站点,能够满足规划要求的200个公交车充电桩的最低要求。详见附图3、4。
3、小型车公共充电桩规划布局方案
结合现状及规划公共停车场进行充电桩建设。本次规划共选择31处现状停车场和43处规划停车场进行小型车公共充电桩配建,新建小型车公共充电桩1399个,结合已建设的6个公共充电桩,中心城区至2020年共建设1405个小型车公共充电桩,远超出规划700个充电桩的最低要求。详见表3及附图5、6。
4、专用车充电桩规划布局方案
(1)环卫车专用充电桩布局
本次规划共选择3处现状环卫停车场、1处在建环卫停车场以及10处规划环卫停车场进行环卫车专用充电桩配建,共新建专用充电桩225个,满足规划220个最低要求配建数量。详见附图7。
(2)物流车专用充电桩布局
本次规划共选择7处现状货运停车场以及9处规划货运停车场进行电动物流车专用充电桩配建,共新建专用充电桩280个,满足规划240个最低要求配建数量。详见附图8。
(3)客车专用充电桩布局
至2020年,中心城区需配置最少60个客车专用充电桩,旅游车与通勤车各30个。其中通勤车专用充电桩建设于通勤车所在单位内;旅游车专用充电桩主要建设在龙岩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客运中心站、志高神州欢乐园以及古田碧桃园停车场,每处建设不少于10个充电桩,共40个旅游车专用充电桩,满足规划最低要求30个旅游车专用充电桩。
(4)公安巡逻车专用充电桩布局
至2020年,中心城区共推广80辆电动公安巡逻车,规划按桩车比1:1配建专用充电桩,即需最少配建80个公安巡逻车专用充电桩。专用充电桩主要布置于中心城区内公安系统的各个单位内。
5、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规划布局方案
规划在全市域范围内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单向布置不少于4个直流充电桩,满足城际交通的基本充电需求。未来结合需求逐步增加配建数量。详见附图9。
6、发展目标
(1)总体发展目标
构建覆盖整个中心城区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与充电设施服务走廊,满足各类地区新能源车辆发展与使用的基本需求。至2020年,中心城区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充换设施1座,公共充电站5座,建设公交车充电桩300个和小型车公共充电桩1405个,新增专用充电桩4100个。“十三五”期间,每年完成目标依次为总推广量的10%、15%、20%、25%及30%。主城区与三大新城公共充电桩任务如表3所示。
(2)重点区域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主城区范围内除红坊、龙门、江山、北翼、铁山外的其它单元以及古田红色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主城区范围内除红坊、龙门、江山、北翼、铁山外的其它单元选择26处现状停车场和26处规划停车场进行公共充电桩配建,共建设1144个公共充电桩;古田红色旅游景区选择5处现状停车场和2处规划停车场进行公共充电桩配建,共建设55个公共充电桩。
(3)重点领域发展目标
积极推进新能源乘用车用户结合居民区、商业办公场所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至2020年,建设公务、私人小客车专用充电桩不少于3500个,满足用户基本充电需求。
鼓励有条件的自、专用充电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至2020年,通过已有公共停车场增配建、新建公共停车场配建等措施,合理布局建设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桩1405个,满足城市核心区0.9公里的服务半径要求。
至2020年,全市建设公交车充电桩300个,建成有充电功能的公交场站35座,满足行业的基本充电需求。
至2020年,建成充换电设施1座,满足出租车行业的换电需求。建设公共充电站5座,满足电动汽车临时补电需求。
(责任编辑:陈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