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北京市发布了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该预案规定,当空气污染达到橙色预警(二级)时,对交通运输方面采取的强制措施,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达到红色预警(一级)时,规定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该应急预案发布后,自2016年12月15日开始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
(责任编辑:陈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