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车型 企业 产品 导购 测评 展会 视频 数据 专题 采购 代理 直播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行业资讯

工信部39号令:新能源汽车建立“叫停”制度,7月1日起实行

听资讯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作者:综合报道   2017/7/2   浏览30706次   

[摘要]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准入要求有所提高,并强化了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要求,建立“叫停”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准入要求有所提高,并强化了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要求,建立“叫停”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一、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和范围。


二、完善了生产企业准入条件。


三、完善了产品准入条件。


四、建立了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制度。


五、完善了监督检查措施。


六、强化了法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新规还建立了“叫停”制度。《规定》明确:生产企业发现新能源汽车产品存在安全等严重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生产企业不能保持《准入审查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工信部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活动,并责令立即改正。


业内人士表示,“叫停”制度的建立对企业是公平的考核,对企业的产品和研发能力是长期的考核,这样让使用老旧技术的企业不能依靠劣质和廉价的产品在市场上搅局。


《规定》在收紧准入条件和安全要求的同时,也有“松绑”的地方。比如,审批程序方面进行了简化。“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如已通过了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的,将免予审查《准入审查要求》的相关要求;取得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产品准入的生产企业,申请相同类别的纯电动汽车产品准入的,只进行资料审查;现有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按照本规定进行改造、审查时,将免予审查其取得准入时已审查的有关内容。”



(责任编辑:黄晨曦)


电动汽车网版权声明:
电动汽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