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土地供应政策。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参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临街充电设施建设免收占道费和土地费用;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在不变更土地使用权人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资建设。
二是价格优惠政策。公用充电设施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对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量收取,对纯电动汽车换电服务价格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
三是财税支持政策。市、区市县(园区)财政按不高于项目设备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对从市内经销商购置登记的纯电动新能源汽车,由市和经销商所在的区市县(园区)两级财政分别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5%给予地方再补贴。
(责任编辑:王一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