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动汽车网讯)近日,北京市印发了《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细则》的通知,主要条件有: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工信部批准的企业生产资质,或依法取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生产企业;首款新能源商用车产品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满足相关要求(专用车生产企业首款新能源商用车产品取得公告满3年(含)以上,客车生产企业首款新能源商用车产品取得公告满5年(含)以上)。生产的新能源商用车产品未发生因产品缺陷导致的安全事故,动力电池、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供应商的相关产品三年内未发生因产品缺陷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且企业三年内无因违法违规行为或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责任编辑:冯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