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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推进物流降本增效 给新能源车通行和临时停车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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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2018/1/30   浏览8598次   

[摘要]江西省近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落实城市配送车辆“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制度”规定,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城市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对运用新型节能环保与新能源车辆配送的邮政快递企业和物流企业,给予通行和临时停车便利。

江西省近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落实城市配送车辆“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制度”规定,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城市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对运用新型节能环保与新能源车辆配送的邮政快递企业和物流企业,给予通行和临时停车便利。


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深入推进我省物流降本增效,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完成与国家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联网,实现跨省大件运输并联审批。落实城市配送车辆“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制度”规定,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城市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落实进一步规范限量瓶装氮气等气体道路运输管理要求,优化低危气体道路运输管理,促进安全便利运输。(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负责)


(二)深入开展公路超限治理。推进联合治超,优化公路超限运输行政许可办理流程。明确治超现场责任分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至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称重,对经检测认定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强化治超宣传,营造治超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治超工作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三)完善道路车辆检验检测制度。加快推进年审结果签注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继续实行省内普货运输车辆异地年审,落实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校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合并政策。(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四)简化快递企业有关手续办理。进一步简化快递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集群登记。鼓励快递企业进行网上名称申报、网上注册登记、网上填报年报及信息公示等。(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五)深化货运通关改革。全面落实全国通关和检验检疫一体化要求,将货物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以上。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南昌铁路口岸建设和口岸查验区验收。推动南昌、赣州、上饶集并全省货源开行中欧班列(江西-欧洲),实现常态化运行。加快建设九江江海直达区域性航运中心,推动九江港口岸扩大开放。大力发展航空物流,加快国际快件中心和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建设。(省商务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发改委,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二、加大降税清费力度


(六)严格落实物流领域税收政策。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扩大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推行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对接国家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和税务系统,依托平台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财政票据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除外)。全面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对物流企业自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七)开展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选择交通量分时段和分路段差异明显、交通量未达到设计通行能力、区域路网整体运行效率不高等类型高速公路,开展差异化收费试点。进一步优化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分配,降低物流企业成本。(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负责)


(八)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开展物流领域乱收费专项检查,严格规范物流领域收费行为。鼓励港口、铁路、航空等企业整合作业环节,清理和简化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实行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制。扩大我省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范围。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严肃查处收取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费行为。(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江西监管局、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夯实物流基础支撑


(九)统筹推进物流枢纽布局建设。实施全省交通物流融合发展规划,布局和完善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支撑保障区域和产业经济发展的综合物流枢纽,并在规划和用地上给予重点保障。加强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衔接,完善重点交通枢纽和大型综合性物流园区的集疏运系统。深入推进全省铁路物流基地建设,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缩短审批时间,减免有关办理费用。加快建设南昌龙头岗综合枢纽物流园、九江港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综合枢纽物流园、赣州传化南北公路港和中国柑橘产业物流园等综合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江西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十)完善城乡物流配送网络。推动建立江西农村物流联盟,引导物流企业、电商企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开展深度合作。加快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构建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末端网点城市配送体系,重点建设一批城市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设施项目。(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十一)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大力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积极发展厢式半挂车多式联运,有序发展驮背运输。深入推进多式联运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划建设一批多式联运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推介,项目落地后优先列入省重点工程。(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四、提高物流运行效率


(十二)发展现代物流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培育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跨境物流、物流金融等新型业态,促进现代供应链创新和应用。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培育若干骨干龙头企业。推动智慧物流发展,探索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设新一代物流基础设施,实现物流园区、配送中心、货运站等物流节点设施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加大我省国家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力度,引导传统货运企业发展甩挂运输业务,提升货物运输效率。(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负责)


(十三)加强物流数据开放共享。支持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进公路、铁路、水运、民航、邮政、公安、工商、商务、海关、检验检疫、质检等非涉密物流信息整合共享,逐步完善市县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发展冷链物流等细分领域省级专业信息平台。加强物流业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十四)提升制造业物流管理水平。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和理念,优化生产流程设计,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和物资回收一体化运作。推动制造企业创新组织管理方式,推广作业成本法,实现企业物流成本的独立核算,引导企业整合不同环节的物流组织,实现一体化管理。鼓励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将自营物流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提高物流管理水平。(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国资委负责)


(十五)推动物流先进技术和装备应用。结合我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鼓励物流机器人、自动分拣设备等智能物流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建立健全制造业物流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提高物流活动数据化程度。鼓励物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科技创新能力,扶持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负责)


(十六)推进物流车辆标准化。加大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淘汰工作力度,鼓励企业购置使用标准化运输车辆,推广使用中置轴汽车列车、符合选型技术标准的厢式、封闭式货车等先进车型。大力引导冷链、危化品物流企业使用专用车辆,鼓励公路零担专线运输企业使用甩挂车。推动快递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非机动车。对运用新型节能环保与新能源车辆配送的邮政快递企业和物流企业,给予通行和临时停车便利。启动不合规平板半挂车等车型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车型替代和分批退出。(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委、省公安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十七)推广智能仓储和标准托盘。推进省级智能仓储试点示范,力争省级智能化仓储试点示范企业达到20家以上,其中进入国家智能化仓储试点企业3家以上。对获得国家、省级智能仓储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支持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建立全省标准托盘、周转箱(框)等“共享共用池”,通过租赁、转售、交换、售后异地回购等方式提高标准托盘、周转箱(框)等使用效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五、完善物流发展政策


(十八)加强用地保障。统筹保障物流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对利用工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的,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对在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重点物流产业集群内注册的物流企业新增物流仓储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对生产性物流企业用地(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按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有关开发建设须符合法定规划要求,不得随意更改。(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负责)


(十九)强化金融扶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支持物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高速公路管理企业合作,推出有关电子支付产品,降低物流企业道路交通费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在“新三板”和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展融资渠道。(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负责)


(二十)健全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物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系统、查询系统和信息数据库,加快推进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入库。整合交通、运管、路政、工商、税务、银行、保险、司法等部门信用信息,依法依规惩戒失信物流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编办、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江西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物流降本增效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工作。要充分发挥全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王一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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