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和管理政策虽然未出台,但地方管理部门对产业的合法化推动进程却从未停止。今天,《小EV》梳理了山西省各地市已出台的管理办法,让大家全面了解当地管理政策。
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和管理政策虽然未出台,但地方管理部门对产业的合法化推动进程却从未停止。今天,《小EV》梳理了山西省各地市已出台的管理办法,让大家全面了解当地管理政策。
大同市
一、
管理文件:《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2日
实施日期:2017年6月1日
管理规定:
1.驾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的,应当年满18周岁,并取得C3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2.小型低速电动汽车上路行驶,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并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得驾驶。
3.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的报废期限为从登记之日起满八年或者行驶满二十万公里。
4.驾驶人违反本条例交通管理规定的,按照同类型机动车违法处罚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同一违法行为的罚款执行最低限额,并依法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二、
管理文件:《大同市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04日
实施日期:2015年05月04日
技术要求:
1. 暂行办法所称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是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车载电源为动力,最大时速不超过70km/h 四轮电动乘用车、四轮电动货车
2. 低速电动汽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乘用车外廓尺寸≤4600mm×1710mm×1730m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续驶里程≥60km;百公里耗电量≤15km?h。
管理规定:
1. 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号牌、登记证书参照国标式样制作,电动汽车号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晋B 电”。
2. 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
3. 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六年内每两年进行一次人工查验。超出六年后,每年由生产厂家进行车辆检测,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后续的人工查验。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的报废期限为8 年或行驶20 万公里,报废程序参照国家机动车辆报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只允许在大同市行政区划内1 级以下(含1 级)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道行驶,行驶时走机动车道,遇快、慢行线分道时走慢行线,无快、慢分道时靠右侧行驶。
5.在国家、省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前,我市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暂按本办法执行,待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标准公布后,执行国家、省相关规定。
忻州市
管理文件:《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日
实施日期:2018年5月1日
管理规定:
1. 驾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C3)
2. 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四十公里,参照机动车悬挂号牌
3. 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的报废期限为八年或二十万公里。
4. 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停放规定停放,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5. 对本条例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实行备案登记,设定过渡期限为五年。
注:2016年发布的《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中定义为“电动四轮车”,须取得C2驾照。
朔州市
管理文件:《朔州市电动专用车及乘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实施时间:2016年5月1日
技术要求:
1. 本办法所称电动专用车及乘用车(以下通称电动车辆),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速度≤70公里/小时,续驶里程≥70公里,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专用、乘用、货运四轮电动车。
2.乘用车外廓尺寸≤4600mm×1710m×1730mm;最小转向圈直径≤11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续驶里程≥70km;百公里耗电量≤15kwh; 货用车外廓尺寸≤5000mm×1800mm×2100m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续驶里程≥70km;百公里耗电量≤20kwh;侧倾稳定角≥20°。
3. 电动车辆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000kg,电池应不低于完全充放电1000次。
4. 电动车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应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按程序报经质监部门备案。
管理要求:
1.电动车辆牌照底色为绿色,加“电”字样。
2.驾驶人应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准予乘驾4人(包括驾驶人)。
3.电动车辆允许在本市的一级及以下公路(包括城市道路、公园、景区、社区、厂区等区域)机动车道内行驶。
4. 登记使用的电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前六年内每年进行一次,后四年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并印发安检标志。报废期限为10年或行驶20万公里,报废程序和管理,由市商务局参照国家机动车报废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办法由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解释。国家、省出台相关规定后,执行国家、省相关规定。
临汾市
管理文件:《临汾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8日
实施日期:2017年12月8日
技术要求:
1.低速电动车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000kg,乘员不超过4人,总质量不超过1300 kg,最高速度不超过50km/h。
2.低速电动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长×宽×高)≤4200mm×1700mm×1550m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经济续驶里程≥100km;百公里经济耗电量≤15kwh;
3.低速电动车除以上技术要求外,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应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在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管理规定:
1.低速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
2.低速电动汽车号牌、登记证书参照国标式样制作,电动汽车号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晋L电”。
3.低速电动车的报废期限为8年或行驶20万公里,报废程序参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低速电动车允许在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公路行驶;行驶时走机动车道,遇快、慢行线分道时走慢行线,无快、慢分道时靠右侧行驶。
5.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前,低速电动车管理暂按本办法执行,待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出台后,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从山西多地管理政策的梳理可看出,目前仅有大同、忻州、朔州、临汾出台了详细的管理办法,四地的管理办法都明确要求驾驶人取得C3驾驶证,并推行上牌等户籍化管理制度。其中大同、朔州、临汾三地明确了产品需满足的技术要求,与之前曝出的四轮低速电动车国标草案相比,更加宽松。
早在去年10月,工信部就发文表示,要发挥地方人民政府在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设定本地区路权和时限。
众所周知,低速电动车国标和管理办法一直未出台,山西大同、忻州、朔州、临汾出台的管理办法,符合工信部这一要求。因此,地方出台的管理政策,为低速电动车国家管理政策的制定提供了范例。
(责任编辑:王一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