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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9月起车辆全国“通检”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2018/7/2   浏览6986次   

[摘要]公安部9月1日起,车辆全国“通检”,20项措施全面启动推行。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日前,公安部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交通管理服务便利化工作,公布了简捷快办、网上通办、就近可办等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其中,2018年9月1日起,实行车辆全国“通检”,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7月底前,资料减免、一证即办、自助快办等8项便民服务类措施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等36个大城市率先落实,9月1日起,20项措施全面启动推行。


在改革窗口服务方面共推出4项。首先是申请材料四个减免,办理交管业务时,申请人身份证明免予复印,申请表格免手填写,车辆识别代号免费拓印,车辆购置税、交强险、体检证明等相关部门证明凭证实现联网后逐步免予提交。


同时,补换领、审验驾驶证等18类车驾管业务,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业务受理、资料审核、缴纳费用、牌证发放“一次排队、一次办结”。


除此之外,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群众可自助办理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选号、信息变更、交通违法处理等业务。


在“互联网+交管服务”方面推出4项。交管服务网上办理,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供网上补证换证、预约选号、事故处理等交管服务。


积极推进交管服务平台与其他政务平台互联互通,群众在其他政务平台也可以办理交管业务,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


安全教育网上学习方面,试点推行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方便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学习。


同时,交通事故也可以网上处理,推进与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推动实现车损事故网上定损、理赔。


在延伸下放业务方面推出8项。实行车辆全国“通检”,2018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直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对6年内免检车辆,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验证交强险后,直接申领免检标志。推动检验机构开通网上预约车检服务,方便群众“随到随检”。


同时,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异地转籍车辆,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纸质档案、查验车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2018年9月1日起,本省(区)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跨省(区)异地申请人在办理所在省(区)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


推行社会服务网点代办和邮政服务网点代办。向县级下放小型汽车登记和驾驶人考试等车驾管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办理进口车注册登记,推行乡镇政务服务网点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


除此之外,推进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责任编辑:孜丽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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