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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台新政策 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来源:海峡风   作者:综合报道   2018/10/31   浏览11513次   

[摘要]2020年,福建平潭预计全区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


中国电动汽车网获悉,前段时间,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发布《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该通知表示,福建平潭将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


原文如下:


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根据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精神和上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提出支持意见如下:


一、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


1.城市公交车方面。充分发挥公交领域示范引领作用。2018年,将全区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全区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2.公路客运车方面。2020年,全区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


3.城市出租车方面。2020年,全区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鼓励新增和更新的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汽车)实现电动化。


4.城市专用车方面。2020年,全区城市环卫、市政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35%以上。


5.公务用车方面。凡由区财政及国有公司出资新采购的公务用车,鼓励采买新能源汽车。


6.私人乘用车方面。2020年,全区私人新能源乘用车累计推广数量完成省上目标任务。2017-2020年,对购买一手新能源汽车且在平潭区内注册上牌的购车者,省、区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


7.相关政策扶持。一是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二是为新能源物流车发放允许在区内道路通行的通行证;三是在全区的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商场、新建小区配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设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四是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鼓励社会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放给予优惠。


二、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62号)规定条件,新进投资平潭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项目的国有及社会市场主体,均应通过竞争方式进入平潭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领域。


2.凡进入平潭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市场主体,必须主动承担区下达的年度投资任务,并在区交建、规划等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基础上,落实建设充电桩的地点、桩数,筹措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3.鉴于平潭电动汽车保有量还比较少,为确保企业投资积极性,减轻企业负担,决定2018年至2020年给予投资企业一定的建设资金补助。按照直流充电设施每千瓦补助600元、交流充电设施每千瓦补助300元的标准进行。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来自省级下达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和区财政配套的专项资金。除省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资金由区财政金融局配套解决。


4.投资补助资金的兑现,按照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制定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暂行)》(岚经发〔2018〕36号)执行。


三、 附则


1.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18年1月1日之后的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执行本意见。


2.本意见由区经济发展局、交通与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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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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