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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启动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 明确实施对象和界定范围

来源:淄博晚报   作者:综合报道   2019/1/30   浏览19378次   

[摘要]中国电动汽车网获悉,淄博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

中国电动汽车网获悉,淄博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


据了解,此次方案针对的实施对象是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组装、销售及道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低速电动车界定范围: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具体活动内容是: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对本行政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低速电动车生产、组装、销售企业的摸查、清理整顿和道路行驶车辆的管理工作。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水平,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


方案要求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各区县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的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区县,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各区县政府要强化项目监管,对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核查,确保批建内容一致;不允许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件的名义核准备案项目后,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已核准建设或已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要停产整顿。


方案指出,要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


加强生产销售监督执法,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市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负责)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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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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