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车型 企业 产品 导购 测评 展会 视频 数据 专题 采购 代理 直播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政策法规

东莞私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可获2倍于国家标准的补贴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2015/7/13   浏览9439次   

[摘要]私人用户在东莞购买国家补贴范围内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东莞登记使用的,将可获国家和地方的双重补贴。

 

私人用户在东莞购买国家补贴范围内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东莞登记使用的,将可获国家和地方的双重补贴。据悉,东莞市府办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其中首次提及了东莞市级对新能源汽车购买者的补贴标准—“均按国家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贴”,也就是符合条件者将可领取两倍于国家标准的补贴。

 

现状

补贴标准未出台影响市场推广

 

缺乏本地化的推广政策、缺乏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曾被视为东莞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制约因素。在今年初,东莞市政协常委、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思模曾提交提案指出,东莞市新能源车的推广还处于起步阶段,亟需进一步加强推广力度。

 

何思模认为,东莞缺乏相关的市级政策。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39个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城市(群)中,已有30个城市(群)共65个城市出台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包括邻近的广州、深圳、惠州、佛山、佛山南海等。但东莞暂时没有出台任何关于新能源车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在这些政策文件中,补贴政策最为市民和市场关注。然而,东莞的补贴标准一直没有出台,这使得新能源汽车在东莞的推广并不尽如人意。有车行负责人就表示,目前在东莞购买新能源车,只能享受国家补贴,“目前在东莞买新能源车只能享受国家补贴,像广州、深圳的地方补贴,东莞目前还没有出台。对于有新能源车销售的4S店来说,推广新能源车比较难。”

 

在顶层设计方面,何思模说,虽然东莞已将新能源车列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但东莞目前缺少新能源车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鲜见详细专业的新能源车产业发展规划,这既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不利于整个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新政

个人购车者可领国家地方双重补贴

 

直至7月12日,东莞市发改局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由东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调动各方资源,鼓励模式创新,保障充电设施,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商业化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意见》首次提及了针对新能源汽车购买者的市级补贴标准。其中指出,推广应用期间,凡私人用户在东莞市购买国家补贴范围内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东莞市登记使用的,均按国家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贴。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购车者在享受国家补贴的基础上,还能享受与国家标准等额的地方补贴。例如,根据国家补助标准,购买续航里程数在250公里以上的纯电动乘用车,可获5.4万的补贴,若根据上述政策,东莞的购车者则可获10 .8万元的补贴。但中央加地方财政用于车辆购置补贴的额度不得超过车辆价格的70%。

 

此外,东莞还鼓励社会各方在莞设立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开展面向私人用户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服务,在推广应用期间按国家补助标准相应给予80%的购车补贴,并对在2015年内开始并有效的租赁行为给予每车每月1000元共12个月的租赁补贴。

 

医院学校公园停车场须配备充换电设施

 

除了补贴政策滞后之外,配套设施建设也被视为东莞推广新能源汽车的瓶颈。据了解,目前东莞针对新能源车的公共充电设施几乎为零。

 

对此,《意见》中要求,须营造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有利环境。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而新建住宅的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公园、广场等机构或设施的公共停车场和汽车4S店要配备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有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

 

另外,在繁华商务区、大型商场要逐步开设具备标准充电服务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居民小区停车场要根据业主需求主动或配合安装充电设施。新建快递物流园区要根据实际需求规划建设相应的充换电设施。具备条件的现有快递物流园区要根据实际需求加快建设完善充换电设施。充分利用路灯网络、咪表停车位、桥下空间等资源布局建设充电桩。电网公司要保障充换电设施的电力供应。

 

公务车将优先采购纯电动汽车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机构将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意见》提到,根据国家、省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关要求,在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私人用车等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到2015年底,新增或更换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机构中,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通过示范逐步扩大推广规模。

 

根据《意见》中提及的主要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600辆以上,保证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推广应用任务。中长期,根据国家推广应用的政策导向,结合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际,进一步促进成熟车型在各领域的规模应用。

 

另外,到2015年底,全市初步建成适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的充换电设施。中长期,通过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在全市布局满足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许江琴)


电动汽车网版权声明:
电动汽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网友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