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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能源汽车:电动车发展高速也能快充

来源:搜狐   作者:综合报道   2015/11/8   浏览8971次   

[摘要]《发展指南》提出了充电基础设施分区域和分场所建设的目标与路线图,侧重于对未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提供指导,提出了我国“十三五”阶段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


《发展指南》提出了充电基础设施分区域和分场所建设的目标与路线图,侧重于对未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提供指导,提出了我国“十三五”阶段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
 
 
根据《发展指南》预测,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集中充换电站1.2万座,分散充电桩480万个,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发展指南》具体提出全国将分类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设置加快发展区、示范推广区、积极促进区三个区域。此外,充换电站还将分场所建设,区分公用、居民区、高速路等推动建设。
  

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形成“四纵两横三环”
  

目前,中国的电动车大业终于迎来了国家战略层面的全面力挺。
  

今年的9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李克强总理主持。会议部署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城市停车场建设,补公共服务短板,促进扩内需惠民生。
  

据记者多方了解,目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或将分场所推进。《发展指南》提出,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停车场所,适当补充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新建超过3850座公交车充换电站,25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50座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
  

同时,兴建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2015年之前初步形成“四纵两横三环”,具体是四纵:京沪高速、京港澳高速、沈海高速、京台高速;两横:青银高速、沪蓉高速;三环: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城际快充网络,建成超过500座城市快充站。
  

2020年之前,形成“四纵四横”,具体是四纵:沈海、京沪、京台、京港澳;四横:青银、连霍、沪蓉和沪昆城际快充网络,建成超过1000座城市快充站。
  

另外,《发展指南》提出,要在居民区建成超过28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和工业园区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建成超过15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
  

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城市公共停车场所,建成超过240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50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满足临时补电需要。
  

这等于是划定了充电基础设施的路线图。《发展指南》提出,充电服务尚未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商业模式探索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电动汽车数量少、设备利用率低、价格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充电服务企业普遍亏损。
  

万帮新能源集团董事长邵丹薇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充电设施运营短期难以通过充电服务费实现盈利,万帮目前是通过拉动集团内部产业上游的装备制造和下游的商贸流通来获取收益。
  

但即便如此,邵丹薇表示,目前已经开始不考虑短期盈利的充电桩布局,以占据未来优势。据其介绍,万帮在场地一块通过众筹供地模式,快速发展,初期在北京就布局有1万个电桩,希望通过快速布局领先于行业。
  

布局充电基础设施的企业,除了国家电网、中国普天,还包括国家铁塔、一批民营企业。北京首钢也就近切入,首钢老厂区将部分变身电动汽车的超级充电站。北京市发改委称,北京市充电桩网络将在今年年底实现六环内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到2017年,全市除山区外平均服务半径也将达到5公里。
  

“这就像加油站一样,不管短期盈利如何,场地也是稀缺资源,现在起就要开始圈地建站,而发展指南相当于提供了圈地路线图。”一直在筹划进入充电设施投资的李先生这么说,他认为盈利模式不清楚不妨碍进入行业及早圈地。
  

雾霾严重地区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
  

官方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流充电桩3.1万个,为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目前主要是国企在运营,也有部分是整车企业独立建的,以特斯拉为代表。
  

但目前充电站运营面临场地难、盈利难两大难题。据记者了解,《发展指南》为此提出了具体安排,将全国分为加快发展区、示范推广区、积极促进地区三个区域,并提出了分区域建设目标。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等电动汽车发展基础良好、雾霾治理任务较重,应用条件优越的地区为加快发展地区,预计到2020年新建充换电站7400座,充电桩250万个,满足266万辆电动汽车的需求。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 到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公里。率先建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雾霾防治重点区域的城际快充网络,各主要城市间实现互联互 通。
  

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划入示范推广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43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220万个,以满足超过23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示范推广区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 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5公里。同时,以高速公路为基础,逐步推进全国范围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尚未被纳入国家新能源推广应用范围的地区归入积极促进地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400座,分散 式充电桩超过10万个,以满足超过11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省会等主要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 公里;按需开展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责任编辑:李昊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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