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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新建住宅停车位需有充电设施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作者:综合报道   2016/4/23   浏览9204次   

[摘要]海南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切入点,鼓励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吃电”的新能源电动汽车,零排放的环保,与海南生态省建设十分吻合。就此,海南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切入点,鼓励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


所有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新能源汽车上路,方便快捷的充电设备必不可少。意见提出,以住宅小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公交停车场站、宾馆酒店停车场、机场停车场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单独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构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意见明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停车位充电设施应与各类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海南省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建设规划,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所有停车位均应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已建和在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符合充电设施改建要求的,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改造。


2018年起公共机构新增车辆


100%选用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方面,海南省将加大在城市公交、环卫、物流、邮政、机场、景区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2016-2020年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比例分别达到50%、60%、70%、80%、90%;环卫车、邮政车、城市物流车、机场用车、景区旅游用车每年新增和更换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应不低于50%。


2016-2017年,公共机构每年新增或更换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应不低于50%;2018年起,公共机构每年新增或更换的车辆,除特殊情况外,应100%选用新能源汽车。


同时,实施一批“绿色出行”重点示范项目。在重点产业园区、政府办公区、风情小镇、旅游景区探索“全程自助、随借随还”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模式,策划实施一批“绿色通勤”、“绿色旅游”示范项目。选择一批邮政、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进行物流配送,推广绿色物流配送方式。


计划到2020年底,全省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万辆以上,建设充电桩2.8万个以上。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和维修保障网络,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


来源:南国都市报


(责任编辑:刘国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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