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正式公布,根据需求预测结果,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387—400座,充电桩9—12万个。
《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正式公布,根据需求预测结果,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387—400座,充电桩9—12万个。到2020年,我省公交充电网络形成,城际快充网络覆盖全省。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5底福建省共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7055辆。今年,我省将建设充电站102—103座,分散式充电桩1~1.3万个。福州、厦门出租车充换电网络将初步建成。
据了解,至2015年底,全省已建设小型乘用车快速充电桩约410个、慢充桩900个,其中快速充电桩中40%左右为公共充电桩,50%为内部停车场充电桩;已建公交客车充电站19座,出租车充换电站18座。我省首批56座城际快充站正由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布局在沈海、福银、京台等高速公路福建境内的28对主要服务区。
省发改委相关人士分析称,预计2020年电动汽车保有量为10万辆;若考虑电动汽车技术突破、民众购买意愿强烈,预计可达13万辆。
根据需求预测结果,对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四个重点发展设区市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以下三个层次进行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设区市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设区市城市核心区以外的城市建成区、各县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其他区域考虑在交通主干道上建设区县间交通衔接的充电基础设施。
《规划》建议,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式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规划》表示,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刘国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