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针对工信部2009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修订方案目前正在业内征求意见。记者获得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并对准入规则作出解读。
2016年以来,新能源汽车政策面临诸多变动。近日,针对工信部2009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修订方案目前正在业内征求意见。记者获得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并对准入规则作出解读,本篇分析产品准入规则。
修订意见稿提出,新能源汽车除应当符合有关常规汽车产品的检验标准外,还应当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专项检验标准要求。产品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对储能装置、电机及控制器、电动汽车安全、电磁场辐射、电动汽车操纵件、仪表、能耗、除霜除雾等19项作出详细标准要求。
经记者研究对比,修订意见稿将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的多项旧标准都更新为最新的标准要求。随着技术和市场的不断发展,产品相关标准在不断修订完善,准入要求随之变化也在合乎。但值得关注的是,电池、充电等方面的推荐性国标,在新规则中都已成强制项。相比2009年的准入政策,新规则对产品的检测要求有十大变化。
修订意见稿中还明确提出,“自2016年7月1日起,新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及变更扩展产品均应符合本规则《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在产产品均应符合本规则相关标准的要求。”这给企业规定了明确的时间节点,新申报的产品需抓紧时间调整产品,以符合要求。已经获得准入的在产车型也要在2017年7月1日完成技术指标调整。
以下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中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责任编辑:刘国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