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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新能源车充电难“瓶颈” 山东将建35万个充电桩

来源:中国联合商报      2016/6/11   浏览8482次   

[摘要]随着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的不断加大,与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桩市场也进入了爆发期。

 

随着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的不断加大,与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桩市场也进入了爆发期。近年来,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逐步增加,充电桩不足,充电难现象非常普遍。为解决电动汽车上路解决后顾之忧,记者从山东省政府获悉,山东省将在“十三五”期间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5年内将建920座充电站、35万个充电桩,促进系能源车产业发展。

 

充电市场的大幅增长带动了整个产业链的大爆发。据介绍,“十三五”期间,山东省将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城市公共场所充电设施建设。

 

新能源车增长过快致充电难

 

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补贴力度不断加大,加上支持政策的逐渐完善,山东新能源汽车的迅猛发展。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及小型电动车共生产37.15万辆,同比增长57.18%,共售出36.88万辆,同比增长57.80%。

 

进入2016年,山东新能源汽车再度进入高速增长期。记者从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获悉,2016年1-3月山东省新能源及小型电动车生产再增长,生产新能源及小型电动车12.63万辆,同比增长52.51%,其中新能源汽车0.36万辆(公告内生产企业),同比增长109.85%;小型纯电动车12.18万辆,同比增长52.37%。

 

数据显示,仅2016年3月份,山东省生产新能源及小型电动车4.69万辆,环比增长26.19%,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61.9%。其中新能源汽车1413辆(公告内生产企业),环比增长56.83%,同比增长247.17%;小型纯电动车4.52万辆,环比增长32.94%,同比增长60%。

 

对于2016年山东省汽车行业的走向,山东省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联盟新闻发言人刘国增告诉《中国联合商报》记者,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2016年山东省乘用车和商用车市场仍将持续走弱,而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新能源汽车将保持高速增长,预计全省小型电动车产销量将在55-60万辆。

 

随着新能源车的爆发式增长,随之而来是充电站、充电桩不足,充电难现象非常普遍,严重制约新能源车行业发展。面对这种难题,山东将通过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良性互动。山东省表示,通过加快建设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将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从今年1月起,新修订的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国家标准开始实施,其对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尤其是在充电兼容性上有了很大突破,确保了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充电新国标的实施,推动了充电市场的发展,也为山东省充电桩企业创造了新一轮的发展契机。

 

山东将建35万个充电桩

 

为解决电动汽车上路解决后顾之忧,山东省将在“十三五”期间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5年内建35万个充电桩、920座充电站,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将助推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

 

上述《实施意见》以公共服务领域、居民区、政府机关等单位、城市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5个领域为建设重点,从规划设计、用地支持、电网接入、技术标准、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

 

据了解,山东今年将完成京沪、京台、青银、青兰等既有高速公路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2020年完成省内所有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快充网络建设。另外,《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快充设施。

 

记者近期在山东济南、青岛、临沂等地看到,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内专门划定建有充电桩的停车区,为过往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在一些党政机关和企业大院内,有充电桩的停车位也成为一道景观。

 

针对个人用户的建桩需求,《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鼓励单位和个人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临沂车主王先生告诉《中国联合商报》记者,以前经常为自己的电动汽车“喊渴”犯愁,现在不管是平时开车上班还是带家人出游,如果这些充电桩能投入使用,就都不用为汽车充电苦恼了。

 

而针对新建住宅,《实施意见》原则上要求配建的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而建桩审批程序也要进一步简化,加大建设充电桩用地支持力度。

 

在价格方面,山东要求各市尽快出台充电服务费具体标准,电动公交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70%,电动乘用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50%,并根据燃油(气)价格变动情况做适时调整。


(责任编辑:许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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