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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能源车买家信用要求首次发布

来源:文汇报      2016/7/21   浏览9299次   

[摘要]上海市经信委官网昨天刊登通知,首次明确了享受本市新能源车补贴政策的消费者所必须达到的信用标准。

 

上海市经信委官网昨天刊登通知,首次明确了享受本市新能源车补贴政策的消费者所必须达到的信用标准。据悉,凡是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记载过逃票等失信记录的,都无法享受免费沪牌等新能源车购置优惠。

 

今年4月底,上海对新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政策作出一系列修订,除了要求外省市户籍消费者必须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保满一年外,还提出消费者必须“信用良好”。然而,对于“信用良好”的定义,却一直缺少细则。昨天发布的通知,由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信用状况良好”是指个人或单位用户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未记载相关失信信息。该通知对“失信信息”进行了详细列举,分为“单位失信”和“个人失信”两类。

 

单位相关失信信息,主要包括不执行生效判决信息,执行期内刑事判决信息,欠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税费以及偷税行政处罚信息,欠缴社会保险费信息、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信息等。个人相关失信信息,主要包括不执行生效判决信息、执行期内刑事判决信息、欠税公告信息、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信息、酒驾及交通肇事逃逸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信息等。

 

通知中称,今后,本市新能源车推进部门每年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失信信息的事项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编辑:许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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