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车型 企业 产品 导购 测评 展会 视频 数据 专题 采购 代理 直播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行业资讯

浙江今后电动汽车到处都能充电

来源:金华日报      2016/7/25   浏览7068次   

[摘要]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了《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纯电动汽车作为一种无汽车尾气排放、只要充电就能行驶的车辆,对消费者来说少了加油的钱,对环境来说减少了大气污染,是个不错的选择。但很多人购买时却会犹豫,因为加油站到处都有,但给车子充电的场所却不常见。不过,在浙江这将不再是问题。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了《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到2015年底,浙江全省已建成充换电站281座、充电桩3472个。预计到2020年,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800座以上、分散式充电桩21万个以上,具备满足23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


今后,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既有的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10%以上;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改造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20%以上……


“十三五”发展目标


专用充电设施


依托公共服务领域自有停车场站(位)建设专用充换电设施,满足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到2020年,新建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换电站400座以上。


自用充电设施


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位加快推进以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桩建设,满足普通电动乘用车基本充电需求。到2020年,新建用户自用充电桩19.8万个以上。


城市公用充电设施


依托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边临时停车位配建以直流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适度建设独立占地充换电站和其他类型充换电站,满足电动汽车补充充电需求。到2020年,新建各类公用充换电站240座以上、公用充电桩1。2万个以上。


城际公用充电设施


以高速公路服务区为重点,全面建设城际快充站。到2020年新建160座以上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基本满足城际交通充电需求。


分区域目标


根据各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特点、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进展等因素,将浙江划分为率先发展地区(杭州、宁波)、加快发展地区(绍兴、金华、湖州)、积极发展地区(衢州、丽水、舟山)、高速公路四类。


到2020年,率先发展地区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加快发展地区、积极发展地区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高速公路基本实现全覆盖。


具体怎么做


点上,依托公共停车场(位)建设公用充电设施,适度建设独立占地充换电站和其他类型充换电站,满足电动汽车补充充电需求;


线上,以高速公路服务区为重点全面建设城际快充站,基本满足城际交通充电需求;


面上,在单位、个人自有停车场(位)加快推进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满足普通电动乘用车基本充电需求。


在公交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布局建设充换电设施,力争到2020年电动公交专用充换电设施覆盖全省各市、县(市)和部分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公交停保场、枢纽站专用充换电站和首末站应按不低于固定充电电动公交车数量100%的比例建设充电桩。


加快推进环卫、机场、物流、租赁、警务等领域专用充换电站建设。适应电动出租汽车发展技术路线,在出租车服务区建设适量充换电设施。


按照1∶1的车桩比,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位加快推进以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桩建设。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并根据实际需求逐步增加。逐步推进既有住宅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改造。


新建单位办公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既有单位办公场所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10%以上。充电设施充电量不计入单位耗能量,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推进内部停车位自用充电桩建设,配建比例不低于30%。


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鼓励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通过改造使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10%以上。


合理利用路边临时停车位配建公用充电桩,城市中心区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改造充电设施。


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周边电厂、加油加气站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用充换电设施,规划在杭州半山电厂、江东电厂及琥珀公司所属电厂开展城市周边电厂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用充电设施试点,支持浙能集团依托所属电厂建设充换电设施网络。


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20%。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20%以上。到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高速公路的城际快充站网络;到2020年,实现全省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全覆盖。


梳理整合国省道沿线充电设施资源,逐步发展国省道沿线快充站网络。



(责任编辑:陈jing)


电动汽车网版权声明:
电动汽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