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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重大举措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

来源:中国工业报   作者:综合报道   2017/2/12   浏览9084次   

吉林一汽新能源汽车装配线一角


记者日前获悉,为加快吉林省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与产业化,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从而进一步促进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吉林省前不久已出台并开始实施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其含金量之高前所未有。深入剖析以省政府文件形式颁发的总计19条激励扶持条款,总共涉及四大方面,均为影响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瓶颈所在。


主要包括:鼓励加快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将依托吉林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逐步扩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资金支持规模;特别是对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整车和动力电池及材料、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将给予重点支持;对研发和产业化技术有重大突破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研发投入总额50%的资金支持。


积极推动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支持省内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新能源汽车及控制系统、驱动电机、动力电池三大系统综合试验与检测能力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开展协同攻关,进一步提高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体系能力。对创新体系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年度计划,给予资金支持。


鼓励企业新产品开发。支持整车企业积极开发符合国家推广应用标准要求的各类新能源汽车产品,对当年进入国家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每款50万元资金奖励。


实施产品销售奖励。 “十三五”期间,2016年省内整车生产企业当年销售新能源汽车乘用车3000辆 (含微型车及其微型专用车)、商用车1000辆,以后每年递增50%,完成当年销售指标,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资金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0万元。


加大开放合作力度。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关键环节招商,对国内外同行业知名企业到吉林省投资建厂和设立新公司,采取 “一企一策”方式给予综合支持;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对其开展的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年度计划给予支持。


建立产业发展基金。依托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同时吸纳社会资本,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适时建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子基金,并以参股、并购、重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省内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助保金池”和政策性金融担保机构为新能源汽车领域提供融资担保,其中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减半收取担保费。


据吉林省相关负责人介绍,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全省的推广应用,是吉林省决心发展低碳经济、改善能源结构的重要举措之一,为此他们将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参与公交、出租车、客运、城市物流、邮政、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运营的企业,按照国家和全省有关规定优先办理相关运营手续,并在运营线路开发、出租车经营权数量增加上优先予以支持。并要求省内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每年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对省内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在国家财政补贴的基础上还将给予省级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依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的50%发放。


同时加快省级运营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具有成熟市场运作经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运营、互联网和充电设施运营服务等企业,采用物联网、车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区域性或覆盖全省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运营和充电综合性智能服务平台。对纳入建设计划,建成后并投入运营的服务平台,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将给予不超过服务设备系统投资总额20%的资金支持。对达到预期效果的服务平台,还可给予适当的运营补贴。


积极引导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在公交、出租、政府公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等商业模式,在私人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和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商业模式,并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入整车租赁和电池维护等领域,以延伸产业链。


营造良好的推广环境,尽快实施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独立号牌制度。各地在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限号等措施时,新能源汽车不受其相关措施限制。 “十三五”期间,省内公共停车场全面实行减免新能源汽车停车费用。


重点是抓好全省 “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快建设省内适度超前、规划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对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营的充电设施将给予不超过充电设备投资总额20%的资金奖补,对使用效率较高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还将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编辑: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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