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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正式出台

来源:盖世汽车      2017/2/22   浏览7430次   

[摘要]2017年2月17日,北京市科委、市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2017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补贴,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2017年2月17日,北京市科委、市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2017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补贴,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以下简称“新能源小客车”)是指在北京完成备案的小型、微型纯电驱动载客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2017年的新能源小客车政策在《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京科发〔2015〕458号)的基础上做了适当调整。


2017年北京市补贴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原第十条内容: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配电网规划,统一安排、合理布局、统筹组织建设公用充电设施,逐步完善新能源小客车充电设施网络体系。


调整后内容: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配电网规划,统一安排、合理布局、统筹组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变化: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规划的责任主体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换成了“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为什么要做这种变动?记者了解,“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是负责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它其中一项法定职责是“负责组织拟订本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但是,2016年7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挂牌成立,并被列入政府组成部门。新组建的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整合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当前全部职责的基础上,多个市级部门与城市运行管理相关的职责也将一并划归,其中,市政设施建设的统筹管理职责也被划归给城市管理委员会。因此,2017年补贴政策中,北京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规划责任主体的改变源于政府部门职责分工的转变。


原第十二条内容:本市财政补助参照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相关内容,按照国家和本市1: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国家政策调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


调整后内容:本市财政补助参照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相关内容,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助额的50%确定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2017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如下,相关技术要求按照《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执行。如国家政策调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


2017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标准

备注: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变化:参照政策由“《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变为“《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国家和地方比例由“1:1”调整为“1:0.5”。


从上表可以看出,纯电动小客车按续航里程不同补助标准也不同:续航在100(含)-150公里补贴1万元;续航在150(含)-250公里补贴1.8万元;续航在250(含)公里以上补贴2.2万元。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上的燃料电池小客车可获得10万元补贴。按照中央的规定:按中央单车补助额的50%确定市级补助,两级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这意味着里程超过250公里的畅销车型补贴额度要降低4.4万元已成定局。


原第十七条内容: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推动新能源小客车技术进步,并协调相关委办局共同推进新能源小客车示范应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参与示范应用的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备案;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受理、组织审核;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新能源小客车牌照核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依法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调整后内容: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推动新能源小客车技术进步,并协调相关委办局共同推进新能源小客车示范应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参与示范应用的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备案;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受理、组织审核;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新能源小客车牌照核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依法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变化:“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换成了“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与第十条的变化原因相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配套设施都属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北京市将市政设施的统筹规划管理职责划归到城市管理委员会,反映了政府治理城市思路的转变。


以上所列是北京市2017年新能源小客车补贴标准的调整内容,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京科发〔2015〕458号)及相关细则执行,如与国家政策不符,则以国家政策为准。


上述补贴政策仅针对在北京市场销售的新能源小客车,而新能源小客车若要在北京市场销售,必须满足北京市设置的新能源小客车准入条件。对此记者作了如下整理:


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

(1)依法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生产企业;

(2)具备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

(3)企业为责任主体,需提供动力电池系统的回收方案,并承诺按照要求进行回收;

(4)对所售车辆的动力电池、电机及其他安全系统的日常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按要求将相关信息传送至北京市小客车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平台;

(5)有事故应急预案,具备必要的安全及应急救援手册和工具等,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6)履行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


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书》;

(2)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销售给单位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销售给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在新能源补贴新政以及目录重审的影响下,新能源汽车市场1月份相当低迷,很多4S店新能源汽车的销售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补贴标准正式出台之后,北京市或将在2月26日前推出2017年第一批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单,这些都有望缓解北京市场新能源汽车销售的尴尬局面。



(责任编辑:厉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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