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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新能源汽车不受限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2017/7/9   浏览12369次   

[摘要]7月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草案)》征求意见,通告表示,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对机动车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车辆不受限制。

7月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草案)》征求意见,通告表示,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对机动车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车辆不受限制。



关于《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拟定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草案)》。前期开展了机动车限行社会民意调查、部门意见征求、社会风险评估等工作。为充分发扬民主,使制定出台的政策更加科学、合理、可行,现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请寄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2号楼1112室;邮政编码:710007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xastwzmb@126.com


(三)传真请发至:86787892


西安市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草案)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对机动车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及西咸新区(不含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途径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二)10座以上(含10座)大、中型客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校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和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事宜另行通告。


八、本《通告》自2017年  月  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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