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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股份定增预案获批 募资金额敲定约22.5亿元

来源:力帆   作者:综合报道   2017/8/12   浏览9272次   

[摘要]8月11日,力帆股份(601777)公告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力帆股份)于8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5177713股新股,6个月内有效。

8月11日,力帆股份(601777)公告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力帆股份)于8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5177713股新股,6个月内有效。


按照此前力帆股份推出的定增预案,按照发行价格10.46元/股,此次定增金额约合22.5亿元。



回溯此前公告内容,2015年5月26日,围绕新能源战略,力帆股份推出了定增预案,拟以12.08元/股的价格向包括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在内的9名投资者,定向增发约4.3亿股股票,募资约52亿元,全部用于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项目、智能新能源汽车60亿瓦时锂电芯项目、30万台智能新能源汽车电机和电控项目、30万台智能新能源汽车变速器项目、智能新能源新车平台开发项目以及偿还部分公司债券和银行借款,构建在换电模式下、以“能源站”为核心、技术研发及核心零部件的制造相配套的完整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2016年7月22日,力帆股份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修订稿进行公告,对2015年的定增预案进行了首次修订。修订稿将融资规模由52亿元缩减至28亿元,降幅达46%;相应的增发数量由4.3亿股变为2.68亿股;发行价格由12.08元/股(除息后为11.88元/股)变为10.46元/股;发行对象也由原来的力帆控股、陈卫、财通资产、建信基金、西证渝富、泓信资本、民生证券、国联证券、力扬实业等9家变为力帆控股、陈卫以及不超过8名特定对象,其中力帆控股和陈卫的认购金额分别从12.57亿元和5亿元缩减为不低于2.8亿元和1亿元。


2016年8月22日,力帆股份再次对定增预案进行了修订,将融资总额从28亿元又缩减至22.4亿元。在发行底价维持10.46元不变的情况下,发行数量相应由2.68亿股减少至2.15亿股。募投项目中,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项目拟投金额由7.98亿元减至3.69亿元,偿还公司债券和银行借款金额由9亿元减至7.9亿元。“智能新能源汽车16亿瓦时锂电芯项目”和“智能轻量化快换纯电动车平台开发项目”不变,但更新了环评内容。


近年来,力帆不断加大对新能源领域的投入,并先后成立了河南力帆新能源、重庆力帆新能源等新能源汽车子公司。据力帆股份内部人员透露,集团还将以重庆力帆新能源申请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资质。


力帆股份2016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公司在2016年营收、净利双双下滑。在2016年,力帆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10.46亿元,同比下滑10.99%。报告期内净利润大幅下滑76.66%,为8260.18万元。这是力帆股份自2010年成功上市后首次出现营收下滑以及营收、净利双降的情况。


一方面,力帆股份传统摩托车主业持续受困,另一方面,力帆股份2016年深陷“骗补门”,力帆股份公告表示,公司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进行了核对和清理,调减了未取得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719万元,形成利润下降。


力帆股份近年来已经将精力转向新能源,并致力于将公司从传统燃油汽车转型升级为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综合服务商。



(责任编辑: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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