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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首创全国10市共建低速电动车合作示范区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综合报道   2016/9/10   浏览9103次   


9月9日,河南省低速电动车示范区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郑州举行。开封、洛阳、新乡、焦作、许昌、商丘、信阳、濮阳、驻马店、济源10个省辖市共同成立河南省低速电动车合作示范区。


据悉,低速电动车合作示范区在全国尚属首创!根据协议,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在上述10市区域内实现市场互认、产品互认、无障碍销售运行;十个省辖市将在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企业生产管理、车辆上路运行、市场管理、创新研发、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探索符合省情的低速电动车管理发展道路。


低速电动车涵盖了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低速电动汽车等。近年来,这类车型因其节能环保、经济实惠、方便快捷,在中小城市、县城和农村的销售十分火爆,市场需求旺盛。据省工信委的初步统计,去年我省低速电动车产能达到20万辆,产销超过10万辆,同比增长约一倍。


行业发展突飞猛进的同时也有隐忧。由于生产门槛较低,缺乏相应的产、销和使用监控机制,出现了产品质量不齐、无证驾驶、监控缺失等现象。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危害产业健康发展和消费者安全。此外,低速电动车市场推广还存在潜规则,有些地区只鼓励本地企业产品,限制外来产品。这次十城联动的合作协议就是要打破壁垒,根据协议,企业产品进入示范区内其他市销售时,销售地相关部门应简化备案程序,特别是在发放地方运行牌照方面,不应另设条件和门槛,只要是省级《目录》内的产品,要一视同仁。


据了解,目前示范区中已经有6个城市出台了区域低速电动车产业支持政策和示范运行管理办法,其他4个城市正在积极研究制定。通过建设合作示范区,推行全省统一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规范企业生产技术条件。同步执行我省发布的低速电动车产品技术标准,设置区域门槛,限制、淘汰低劣产品生产和流入市场,提升产品质量。试行一致的低速电动汽车登记管理、驾驶人员资格,提高安全行驶水平。


据了解,河南省已经把发展低速电动车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连续四年列入全省工业行动计划,连续五年纳入省级财政支持范围;相继出台了河南省低速电动车技术标准和生产规范条例;不少省辖市已经先行先试,许昌、洛阳、驻马店、开封、商丘、济源等地已出台了低速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


“通过合作示范区建设,逐步培育出更多上规模、上档次的低速电动车企业,亦可激活新能源汽车产业活力,发展壮大河南汽车工业。”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省工信委主任王照平说。



(责任编辑:陈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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