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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 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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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作者:林台   2018/2/26   浏览40377次   

[摘要]由于行业缺乏国家标准与管理政策,低速电动车引发交通事故后,导致车主一度陷入恐慌。害怕无牌无证蒙受更大的责罚和车辆被交管部门查扣,一直是广大低速电动车消费者的隐忧。

由于行业缺乏国家标准与管理政策,低速电动车引发交通事故后,导致车主一度陷入恐慌。害怕无牌无证蒙受更大的责罚和车辆被交管部门查扣,一直是广大低速电动车消费者的隐忧。


恐慌的主要原因在于广大车主并不清晰了解交通事故发生后,究竟该承担何种程度的法律处罚,所以常常会以侥幸的心里逃避事故现场,规避法律责任。


本文梳理了相关地市法院对四轮低速电动车引发交通事故判罚的民事案例,例举了四轮低速电动车与燃油轿车、电动三轮车、行人引发交通事故后车主承担的的主要责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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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电动车 & 燃油轿车


(案例1)2016年9月,驾驶燃油汽车的王某与徐某驾驶的低速电动车相撞,致徐某受伤,两车均受损。事故发生时现场无交通警察指挥,也无交通监控设施,无法确认事故过程。


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无法查清,根据公平原则,当地法院酌定原告徐某与被告王某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王某需赔偿徐某医疗费及其它费用共计14583.95,原告徐某承担案件受理费444元。【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鲁0306民初2515号】


(案例2)2016年8月12日15时,被告高某驶无牌四轮电动车沿胶州市站东小区由北向南倒车时,与原告陈某停在路边的鲁B×××××号途锐小型客车右侧相撞,造成车辆部分损坏。胶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陈亦亮无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高某需赔偿陈某10301元。【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鲁02民终99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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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电动车 & 三轮车


2017年9月,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王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相撞,两车受损,杨某受伤。经河北肃宁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某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在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未迅速报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认定杨双印、王广在分别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驾驶低速电动车的王某赔偿杨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27656.25元。【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冀0926民初1811号】


低速电动车 & 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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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16年3月,尹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友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福寿街友爱路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低速电动车相撞,致尹桂香受伤,车辆受损。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潍城大队事故认定:尹某香、刘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尹某医疗费5184元、误工费691.36元、护理费691.3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0元、交通费100元,共计6876.72元。【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鲁07民终4147号】


(案例二)2014年2月,周某驾驶悬挂大丰XXXXXX(绿箭)号牌电动自行车沿大丰市区飞达路南侧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康平路交叉路口,在交通信号灯黄灯亮时越过停止线继续向前行驶,与沿康平路由南向北高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四轮车发生碰撞,致周某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周某受伤后经大丰市人民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9591.89元。


大丰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高某赔偿周某40%的损失,周某自行承担60%的损失。


一审法院认定周某的相关损失为:合计人民币110168.69元。该损失由高某赔偿44067.48元(110168.69元×0.4) 【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6)苏民申3290号】


低速电动车 & 行人


2017年1月,卓某驾驶四轮电动车,沿灵璧县渔沟镇渔沟街自南向北行驶,与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王某(行人)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王某受伤后,卓某联系王某家人并驾驶四轮电动车把王庆兰送往灵璧县渔沟镇卫生院治疗。


一审法院判定本次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但卓某驾驶机动车辆在集市街道上行驶,对来往行人的安全应有高度的注意义务,然而其未能谨慎驾驶,撞伤王某,具有重大过错。王某是行人,未能确保安全横过道路,以致被撞伤,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综合本案具体情况,交通事故造成王某的损失,以卓某承担百分之八十,王庆兰自行承担百分之二十为宜。


法院判决卓某赔偿被上诉人王庆兰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计18151.17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皖13民终2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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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电动车在参与道路交通的过程中,与其它车辆或行人发生“摩擦”与“被摩擦”在所难免。但几乎所有的经销商和消费者都不清楚,发生交通事故后,低速电动车车主究竟该如何担责。


如果一味地宣导低速电动车不用上牌和考取驾照,只能纵容不少车主肇事后选择逃逸,显然,这并不是行业健康发展的长久之计。


梳理各级法院对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判罚,记者发现,交警在事故现场作责任划分处理时,通常将低速电动车划归为机动车,法院也会支持采纳这一判定事实。


从各大判罚案例来看,即使低速电动车国标和管理政策未出台,但车主以此为由减轻交通事故带来的责罚力度的申诉,基本不被法院认可采纳。虽然被法院认定为机动车,但低速电动车尴尬的身份使其不能正常缴纳交强险及商业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不是主要责任,低速电动车车主也承受了较大的财产损失。


因此,只有赋予低速电动车合法的身份,完善相关管理措施,才能保障低速电动车消费者和其它交通参与者的合法利益。



(责任编辑:王一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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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各县县城无牌无证电动汽车车和电动三轮车泛滥 无视交通法规 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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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 22:29:22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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