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新修订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近日,新修订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相较于原有办法,此次修订根据国家不再发布节能车目录的情况,修改了节能车的定义,将节能车由“按节油率界定”调整为“比对国家标准限值界定”,并将符合条件的进口新能源车纳入新能源车指标管理范畴。结合国家政策发展情况删除了节能车、新能源补贴有关条款内容,有关补贴事宜明确如下:一是对于2018年6月30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但暂未申领节能车、新能源车补贴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继续申领补贴(维持现行做法,单位申领新能源车购置补贴须满足累计行驶里程3万公里的要求,可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后3年内申领,其余情况均为办理注册登记后半年内申领);二是对于购置节能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不再发放补贴;三是对于购置新能源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
注:
节能车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产品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与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5%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具体由车辆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联合会商确认。
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中小客车,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标注的进口新能源中小客车。
(责任编辑:孜丽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