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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业投资规定征求意见 新能源汽车为重点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作者:EV知道   2018/7/5   浏览7783次   

[摘要]7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启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求。

为了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7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启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求。



征求意见稿将与汽车产业相关的投资项目分为三类:燃油汽车项目、纯电动汽车项目,以及其他投资项目。


其中,燃油汽车项目包括传统燃油汽车(含替代燃料汽车)、普通混合动力汽车,以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投资项目;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是指以电动机提供驱动动力的汽车投资项目,包括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投资项目。


其他投资项目包括汽车发动机、车身总成、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等汽车零部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以及专用汽车、挂车投资项目。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相较于6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于纯电动汽车投资投资的相关政策有所放宽,具体内容如下:


纯电动汽车整车投资项目


【项目限制区域】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不得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省份建设:


(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存在同产品类别新能源汽车僵尸资质。


(三)现有同产品类别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产量未达到建设规模的80%。


【项目要求】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一)建设内容应包括:


1. 纯电动汽车持续开发能力,在已有研发机构基础上,建立产品信息数据库,提升产品概念设计、试制试装、试验检测和整车运行状态监控等能力。


2. 建设规模,纯电动乘用车不低于10万辆,纯电动商用车不低于5000辆。


3. 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整车生产工艺和装备,以及车用动力电池系统等关键部件的生产能力和一致性保证能力。


4. 纯电动汽车产品质量保障、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


发改委表示,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完善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投资行为,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向,鼓励企业产能合作,防范盲目建设和无序发展。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构建智能汽车创新发展体系。


(责任编辑:姚以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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