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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发布电动车充换电电价通知 上限0.75元/度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EV知道   2018/7/6   浏览11733次   

[摘要]琼海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及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电动汽车(不区分车型)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75元/千瓦时(不包含电费)。其中,换电服务费标准暂不制定。该通知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近日,为进一步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琼海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及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电动汽车(不区分车型)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75元/千瓦时(不包含电费)。其中,换电服务费标准暂不制定。该通知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关于琼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以及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


二、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


(一)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电动汽车(不区分车型)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75元/千瓦时(不包含电费)。换电服务费标准暂不制定,在换电服务费标准制定前运营的,服务费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


(二)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提供充电服务,可在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收费标准。鼓励经营单位对充电服务费给予优惠。


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具体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峰谷分时电价按琼价价管〔2017〕668号文件规定执行(电价表详见附件)。


(一)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二)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


(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用电价格。


四、其他事项


(一)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电电价和充换电服务费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本通知自2018年6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专业词汇解析:


基本电费:电力行业的一种术语,主要针对大工业执行两部制电价(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的用电客户。对其征收基本电费时的价格,有容量电价和需量电价两种。大工业用电实行两部制电价,两制电价由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三部分构成。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受电变压器(千伏安)或最大需量(千瓦)计算的电价。


峰谷电价:也称“分时电价”。按高峰用电和低谷用电分别计算电费的一种电价制度。高峰用电,一般指用电单位较集中,供电紧张时的用电,如在白天,收费标准较高低谷用电,一般指用电单位较少、供电较充足时的用电,如在夜间,收费标准较低。


(责任编辑:姚以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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