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日,山东省出台《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提质升级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提出“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提质升级,规范发展”,并从企业规模、研发能力、生产以及产品等四个方面对企业做出了引导要求。
企业规模和投资方面,要求企业具备10万辆/年的四轮低速电动车生产能力,生产设施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2018年四轮低速电动车业务上缴税金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
在研发设计能力方面,要求企业研发设计人员最少不低于100人,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有完整自主知识产权的车型,有确定的产品开发年度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在生产和监测设施方面,要求企业具有车身覆盖件、底板及主要结构件冲压或辊压成型能力,具有整车总焊生产线、封闭式涂装生产线、车身内饰、附件装配线及整车总装线,具有整车出厂检测线,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应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具有生产设备、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其他主要生产设施等所有权。
在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要求企业按ISO9001或IATF16949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管理严格规范,有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产品满足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要求,建有产品售后服务体系等,满足消费者的服务需求。
在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对于低速电动车的管理条例以来,山东省作为全国最大的低速电动车的生产基地,一直是率先响应国家政策,此次发布此通知也是标志着山东省正式进入淘汰一批的阶段。这对于全国的低速电动车行业都是有这巨大的意义。
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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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