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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海南电动汽车充电实施新标准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综合报道   2019/9/11   浏览20053次   

[摘要]目前建筑设计地下室一般为3个车位一跨,标准考虑将4跨作为一个停车单元,即单排布置的停车位停车数量不超过12辆,双排及以上布置的停车位停车数量不超过24辆。



单排停车单元停车不超12辆

 

9日,由省住建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编制的《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公布,将推动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据介绍,该标准适用于海南省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建筑物配建的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标准共有10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选址、充电设备的布置与标识、供配电系统、消防、通风排烟、施工与调试、专项竣工验收。

 

据了解,标准提出停车单元,停车单元与防火单元相比,引入了非停车位空间,大部分既有建筑改造只需增加部分防火隔墙,不需要在车道上增加防火卷帘和防火分隔水幕,提高了可操作性,并且也能达到将火灾控制在停车单元内的效果。另外,新建汽车库一个防火单元内停车数量可能较多,也应满足停车单元的要求。目前建筑设计地下室一般为3个车位一跨,标准考虑将4跨作为一个停车单元,即单排布置的停车位停车数量不超过12辆,双排及以上布置的停车位停车数量不超过24辆。

 

充电设施的选址

 

充电设施的选址宜充分利用就近的电源、消防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应便于使用、管理、维护及车辆进出,应便于保障人员及设施的安全。

 

充电设施不应设在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充电设施不应设在易积水的场所;充电设备不宜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如因条件限制必须设在上述场所时,应采取预防渗漏水和排水的措施或选用相应防护等级的设施。

 

充电设施不宜设在多尘、多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充电设施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充电设施不宜设在修车库内,当有需求时,可设置用于测试的充电设施。

 

充电设施的选址应满足周围环境对噪声的要求。

 

充电设施的选址应满足通信要求,宜选在有公用通信网络覆盖的区域。

 

充电设施的选址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扑救的场所。

 


(责任编辑: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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