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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标准出台 杜绝“低配高补”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综合报道   2015/3/17   浏览7834次   

 

 

昨日,省经信委出台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按照车辆性能对原有补贴标准做了细化,将有效杜绝“低配高补”等现象,同时增加对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奖励。

 

“按照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1:1、省级财政与市级财政4:6的比例折算后累加,就是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享受到的所有补贴。”省经信委副主任高清介绍,补贴对象包括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和私人消费者,前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电力、通勤等,后者仅限于购置乘用车。

 

按照新的省级财政补贴标准,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20万元/辆;6-10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但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40%。对应下来,用于城乡公交领域的6-8米纯电动客车补贴12万元/辆,8-10米纯电动客车补贴16万元/辆。“原来省级财政对纯电动客车均补贴20万元/辆,个别企业有意将电池容量配低,今年就按车长划分成三个档次,同时增加了对车辆性能指标的评判——电池容量。”高清说,这样能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

 

基于同样的考虑,纯电动车的补贴标准也做了调整,原来都是补贴2.5万元/辆,现在按轴距划分,大于2.45米补贴2.4万元/辆、小于2.45米补贴1.8万元/辆、小于2.2米补贴1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的补贴标准则维持不变,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800元,最高不超过6万元/辆。

 

原来按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的15%补贴,今年则按充电功率补贴,交流、直流充电桩每千瓦分别是800元、1200元。而对于省内企业新研发且列入国家推广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车型,今年首次将给予一次性奖励,纯电动专用车每个车型50万元,6-10米纯电动客车每个车型60万元、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及乘用车每个车型80万元,在基础车型基础上储能和驱动装置至少有一项发生变化的扩展车型,按照基础车型奖励标准的40%执行。

 

“补贴资金发放将减少中间环节。”高清介绍,公共领域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补贴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给消费者;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补贴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给4S店,4S店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

 

 


(责任编辑:高银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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