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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电动车: 该禁“上路”还是给“出路”?

来源:新华社   作者:综合报道   2016/5/31   浏览7189次   

 

时速60公里以内、乘员不超过4人、总质量不超过1200公斤……近年来这样的四轮小型电动车持续“走俏”,业内估算目前市场保有量约为200万辆。

 

这样风靡市场的电动车却游离于监管之外。专家指出,此类车辆行业标准和监管政策的缺失,再加上数量迅速扩张,可能造成城市交通管理的“破窗效应”,建议尽快为小型电动车指明“出路”。

 

无标准助长“作坊式”生产

 

一些人认为小型电动车作为纯电动车的一种,符合国家节能政策且能够满足中低收入群体需求;也有人认为小型电动车对于电动汽车行业技术升级的贡献有限,且在城市需要占用大量道路资源会加重拥堵,应该予以取缔。不可忽视的是,小型电动车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正在增加。

 

——上路管理遭遇难题。这类车辆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能上牌照。

 

——安全隐患凸显。由于低速电动车不上牌,行驶过程中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随意并线、逆行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

 

——“作坊式”企业恶性发展。生产企业纷纷以“电动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电动助残车”等名义生产销售,缺标准也助长了“作坊式”电动车恶性发展。

 

“一禁了之”不现实“对小型电动车‘一禁了之’是不现实的。”中国工程院院士杨裕生认为,小型电动车的发展能够促进电池、电机、电控等相关产业的成熟,也能够为自主品牌电动汽车积累技术和人才。他建议,将低速小型电动汽车从汽车管理的体系中单列出来进行管理,结束生产和使用的无序状态。

 

大型车企瞧不上小型电动车微薄的利润,而愿意生产小型电动车的摩托车、汽车配件企业又不具备生产资质,这直接导致了小型电动车无序竞争、野蛮生产。他建议,我国对小型电动车的监管应当从管理企业转为管理产品,避免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

 

受访专家表示,针对小型电动车的讨论不能无限期进行,相关管理部门也不能对市场和百姓的需求“充耳不闻”。历史证明,市场选择的“逻辑”往往更能经得起时间考验。从目前小型电动车的购买人群来看,可以通过加强行业监管,挤出那些妄图逃避上牌、上保险等监管的人;对于以低价格购买电动车的需求,也应该通过适当方式允许其合理、规范发展。


(责任编辑:许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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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都应为民服务,法、规不应成为制约社会发展、刁难民生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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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31 9:43:34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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