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月28日,国家标准委下达2016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本批计划制定、修订的标准共计191项。
10月28日,国家标准委下达2016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本批计划制定、修订的标准共计191项。其中,一直备受行业关注和期待的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就被列于其中。通知指出,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项目周期为24个月,主管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单位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政策原文】
据了解,在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国务院领导已批示同意。今年四月,工信部对《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拟立项进行公示时,四部委开始进行意见协调。终于在今年十月末,各部委形成了一致意见,正式立项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
由此看来,低速电动车的转正之期真的不远了。其实,今年以来关于低速电动车的利好消息一直不断,无论是国家层面或是地方团体都陆续出台一些措施来规范低速电动车的发展。
政策一:中国首部《微型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正式发布实施
我国首部《微型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团体标准已于8月1日正式实施。
由中国微型电动车技术创新联盟、中国电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国电源工业协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联合发起,并由中国微型电动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车分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组织起草的《微型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团体标准,对微型低速电动车的术语和定义、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交付、运输和贮存进行了规范。
在团体标准中明确提出,微型低速电动车是纯电驱动的四轮车辆(包括客、货、专用车),整车质量小于1500kg、设计最高时速小于70km/h,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蓄能装置。该团体标准适用于在城市和乡村道路行驶的微型低速四轮纯电动车。
政策二:《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立项公示
《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立项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征求意见,详见国标委网站:2016年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
该标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起草,适用于使用动力蓄电池驱动的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
政策三:微型电动车已获国务院认可相关技术标准将立项
10月13日,工信部在信息公开目录中公开发布了多条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建议答复(下文简称“答复”),其中2136号、3930号、4531号、5670号建议的答复都和低速电动车规范化管理相关。
其中有两方面核心内容:第一,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上报的《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的“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工作思路,已经获得国务院领导批示同意。第二,关于工信部提出的《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立项申请,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已向社会公开征求立项意见,但相关部委对低速电动车按何种车型分类尚仍有较大分歧未达成一致意见,仍在协调当中。
通过意见答复,还可以获得关键信息点是:按照“升级一批”低速电动车企业的思路,就是对于达到常规纯电动乘用车各项要求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支持其按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升级为常规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引导低速电动车产业升级转型。
政策四:山东微型电动车行业团体标准11月起实施
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与山东省新能源电动车产业联盟共同发布了相关团体标准,对五类电动三、四轮车的车速、续驶里程、制动距离、说明书等进行了规范,记者注意到各类标准最高车速都不超过50km/h。
低速电动车泛指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安全技术性能尚达不到现行电动汽车标准的这一类车。本次发布的技术标准由山东省新能源电动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拟制,将于2016年11月1日实施。
团体标准主要涉及轻型电动三轮车、载货型电动三轮车、封闭型电动三轮车、微型电动四轮车、电动四轮搬运车等五项通用技术条件,主要目的是规范和保障省内联盟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提高联盟企业的标准化水平。虽然属于团体标准(TB),并非国家标准(GB)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可以对行业内电动车生产企业进行规范,有利于整顿低速电动车行业的乱象。
除了国家层面及民间团体的政策关注,部分地方政府为了推进低速电动车产业的发展也是不遗余力。在推动低速电动车发展方面,山东省、河南省属于大力积极推广低速电动车的省份。
7月27日,山东省发布《关于对全省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调查的紧急通知》,对山东省内生产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不分投资主体,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随后在8月4日,山东经信委组织召开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座谈会,山东省政府领导同相关企业负责人共同讨论,拟在省政府层面出台低速电动车管理规范。
9月9日,河南省低速电动车示范区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郑州举行。开封、洛阳、新乡、焦作、许昌、商丘、信阳、濮阳、驻马店、济源10个省辖市共同成立河南省低速电动车合作示范区。
据悉,低速电动车合作示范区在全国尚属首创。根据协议,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在上述10市区域内实现市场互认、产品互认、无障碍销售运行;10个省辖市将在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企业生产管理、车辆上路运行、市场管理、创新研发、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探索符合省情的低速电动车管理发展道路。
除了山东省和河南省之外,河北邢台、四川雅安、山西大同、安徽阜阳、湖北襄阳、湖南娄底、浙江三门县、福建、贵州毕节、广西河池等地也出台了低速电动车相关管理办法。在路权、牌照、驾驶证、续驶、里程、时速、质保期等方面做了相关规范。
尽管在正式立项之前,低速电动车一直没有合法身份,但相比靠补贴过活的新能源汽车,低速电动车在没有补贴的条件下依旧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成绩,2015年的销量达到了70万辆。而随着今年不少地方细则的出台,加上近日国务院的批复意见,关于规范低速电动车标准的讨论愈发热烈。
低速电动车具有小型、高性价比、用车费用低等特点,适用于短途代步和运输,在我国三四线城市及广大农村有广阔的市场空间。根据山东汽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今年8月山东低速电动车产量达42964辆,山东低速电动车今年1-8月累计产出33万辆,预测2016年销量将超100万辆。由此看来,市场的扩张,产业规范管理显然已是迫在眉睫。
虽然此次《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正式立项意味着低速电动车标准获得了新进展,但具体执行标准尚未出台。在当前情况下,低速电动车企更不能“原地踏步”,而应尽早完成产业升级,倒逼有关部门出台相应制度。
(责任编辑:杨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