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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政策铺路 动力蓄电池回收商机乍现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综合报道   2016/12/8   浏览6215次   

[摘要]12月1日,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网络。

动力电池回收市场盼来了政策东风。12月1日,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网络。未来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种激励政策,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明晰多方责任 鼓励回收利用

 

按照征求意见稿,国内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简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均将纳入管理范围,提出了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无论生产、使用、利用、贮存还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都将按照要求回收处理。征求意见稿强调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未来汽车生产企业将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主体责任。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汽车生产企业在多个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其一,在设计、生产阶段,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一系列有利于后期回收管理的规定。如,动力蓄电池设计开发应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结构设计,对动力蓄电池固定部件进行可拆卸、易回收利用设计,按照国家统一编码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产品进行编码,并应在溯源信息系统中建立动力蓄电池编码与新能源汽车的对应关系,以便通过企业监测平台监控动力蓄电池运行安全状态。征求意见稿对动力电池销售、使用维修阶段以及报废后的信息追踪和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说明。

 

其二,在回收环节,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汽车生产企业应负的责任。如,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与回收拆解企业合作回收新能源汽车报废后产生的动力蓄电池,并在出现重大变化时(如破产、兼并重组等)向工信部备案责任变更情况。征求意见稿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网络”,并称“汽车生产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通过回购、以旧换新、给予补贴等措施,提高用户移交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积极性。”对于回收利用旧电池,征求意见稿对报废、收集、贮存及运输等阶段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指出,工信部会同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拆卸、拆解、包装运输、余能检测、梯级利用、材料回收利用等技术标准,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标准体系。同时将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网点备案制度。

 

在规范化管理的同时,扶持政策也将出台。征求意见稿指出:“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财税优惠、产业基金、积分管理等激励政策,研究探索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市场化模式,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废旧动力电池市场潜力巨大

 

业内普遍认为,政策出台正当时。在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进入高增长阶段后,车用动力锂电池需求同步高增长,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市场的市场空间也将打开。因此,随着征求意见稿的出炉,业内人士纷纷将动力锂电池回收和梯次利用产业视作新机遇。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刘强称,中国将迎来动力电池报废高峰期。2016年前三季度新能源汽车生产30.2万辆、销售28.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3%、100.06%。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动力电池出货量持续高增长。按照相应的报废标准,预计到2020年中国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累计报废量将达到17万吨左右。江西理工大学副校长、清华大学教授徐盛明认为,2015年我国锂离子电池总产量47.13Gwh,其中动力电池产量16.9Gwh,占比36.07%,预计到2020年我国动力锂电池的需求量将达到125Gwh。

 

国金证券测算,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将从2018年开始暴发,当年即可达50亿元规模;到2020年和2023年,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市场规模将进一步增长至136亿元和311亿元。

 

已经提前布局动力电池回收业务、且具备相关技术和资质凭证的企业,将具有先发优势。如格林美已经布局废旧电池材料分解业务,杉杉股份已经布局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回收业务。




(责任编辑:陈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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