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辽宁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力争达到30万辆;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场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方案还提出,要着力突破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制约,特别是东北地区寒冷气候条件下应用的技术难题,要在城市公交、出租、邮政、物流运输等公共领域提高应用比例,要提高先进动力电池及其系统集成技术水平等。此外,还将华晨汽车集团、曙光汽车集团、东软集团等重点企业,以及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一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创新体系,建设面向行业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测试、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改装类商用车企业利用现有基础研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资源,提高研发和生产能力,扩大市场优势,严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发、检测和建设条件,防止低水平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责任编辑:陈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