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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错过!7月15个省市新能源汽车政策汇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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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穆清   2017/8/11   浏览19127次   

[摘要]7月,各地纷纷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经中国电动汽车网记者统计,其中涉及北京、重庆两直辖市,黑龙江、江西两省,广州、南京、成都、厦门、深圳、杭州、贵阳、柳州、广安、广元、宿迁等11个地级市。其中江西、成都、南京、宿迁、柳州、广元补贴标准低于中央中央补助的50%。

7月,各地纷纷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经中国电动汽车网记者统计,其中涉及北京、重庆两直辖市,黑龙江、江西两省,广州、南京、成都、厦门、深圳、杭州、贵阳、柳州、广安、广元、宿迁等11个地级市。详细政策情况如下:


北京市

北京市日前发布《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管理办法》,市级补助金额按照中央补助的50%执行,商用车补助政策执行按量累计退坡机制,具体数量由行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确定。2017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一)新能源客车


补助金额=车辆带电量*单位电量补助标准*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系统能量密度/充电倍率),具体如下:



(二)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


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助,具体如下:



(三)燃料电池客车和货车


补助标准如下:



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60%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黑龙江省

省级补助资金采取省对市县(农垦总局)“以奖代补”方式下达。省、市、县财政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同期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


每年3月底前,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考核结果及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意见,各市县(农垦总局)财政部门会同当地交通运输、工信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委提交本地上一年度新能源公交车省级补助资金申请。



江西省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以及节能减排效果,2017年省级补贴标准如下:


1、新能源乘用车单车购置省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15%(系数);


2、新能源客车单车购置省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15%(系数);


3、新能源专用车单车购置省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10%(系数)。


奖励标准如下:


1、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一年内(指从元月1日到12月31日,下同)新能源乘用车销售量超过(含)5000辆,奖励200万元;超过(含)10000辆,奖励500万元,超过(含)20000辆,奖励800万元;奖励金额800万元封顶。


2、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一年内新能源客车销售量超过(含)200辆,奖励100万元;超过(含)500辆,奖励300万元;超过(含)1000辆,奖励500万元;奖励金额500万元封顶。


3、新能源专用车生产企业一年内新能源专用车销售量超过(含)500辆,奖励50万元;超过(含)1000辆,奖励100万元;奖励金额100万元封顶。


4、三电系统生产企业与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完成配套的,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5000万元,奖励100万元;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1亿元,奖励300万元;奖励金额300万元封顶。新能源整车企业采购了省内企业生产的三电系统,年采购额超过(含)5000万元,奖励100万元;年采购额超过(含)1亿元,奖励200万元;奖励金额200万元封顶。



重庆市

按照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助不超过中央补助50%的要求,重庆市结合2017年度的推广应用目标,参照国内类似省市情况,确定重庆市市级财政补贴标准为中央补贴标准的46%以内,市、区(县)财政补贴(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重庆市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助标准







按照重庆市至2020年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0万辆的发展目标,结合相关企业在重庆市的年度推广初步计划,2017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为1.6万辆左右。



贵阳市

贵阳市补助标准按照贵州省省级补助标准的100%进行跟进补助,国家、省、市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贵阳市补助资金按属地原则(车辆注册地)由市和所在区(市、县)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


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中,外地品牌数量不低于30%。


对于完成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度10%的比例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奖励。


杭州市


(1)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消费者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微型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给予地方配套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其余车型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其中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销售价格须与市场公允价相符)的5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计算地方财政补贴金额。


(3)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建设充换电设施,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对投资建设杭州市公用和共用充换电设备(含充换电站、桩及装置)的,由地方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贴。


在萧山、余杭、富阳区及四县(市)公共领域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和投资建设的充换电设施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深圳市

(一)购置补贴


  1. 纯电动乘用车


100≤R<150公里(R为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单位:公里,下同)1万元/辆,150≤R<250公里1.8万元/辆,R≥250公里2.2万元/辆。


2.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R≥50公里1.2万元/辆。


3.纯电动客车


按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快充倍率和车辆长度给予补助。


4.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


对取得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营运许可的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中央单车购置补贴标准的50%,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


5.燃料电池汽车


燃料电池乘用车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


(三)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对于在深圳市备案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本地生产企业和已备案的外地生产企业在深圳的法人销售企业),本地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和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企业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分类给予动力电池回收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厦门市

厦门市新能源汽车购车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的50%给予地方财政补助。


对新建的公用、专用充电设备,按直流充电设施495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50元/千瓦给予补助;对新建的公用、专用换电设备,给予设备投资额30%的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标准不超过:直流换电设施495元/千瓦、交流换电设施150元/千瓦。



成都市

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在成都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给予市级配套补贴。


3年内逐步取消燃油货运车辆入城证发放(除认定的特种货运车辆外),纯电动城市物流配送车入城不受限。


在成都市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在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首2小时免停车费;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驻车换乘(P+R)停车场每天7:00-19:00停车费用减半。


南京市


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2017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包含省级补贴和市区级补贴的南京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


具体来看,新能源客车根据用途不同,纯电动最高补助5.5万元/辆,混合动力最高满足3.3万辆/;乘用车方面,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2.2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每辆1.2万元; 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单车补贴上限3万元; 燃料电池最高每辆每辆补助15万元。


(一) 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


1、新能源公交车补贴金额=车辆带电量x单位电量补贴标准x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系统能量密度/充电倍率/节油水平),具体如下:



2. 其它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二) 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三)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广州市


2017年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财建〔2016〕958号文规定的2017年中央财政单车补贴标准的50%。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地方财政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的年度执行。


柳州市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给予产业补助。对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公告的柳州市行政区域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每款汽车产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给予购置补贴。对柳州市辖区(含柳州所辖县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生产企业,按其销售的列入推荐车型目录、在柳州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桂B号牌新能源汽车产品数量,根据注册登记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汽车生产企业用于对消费者购车的专项补贴,其中:2017年至2018年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40%,2019年至2020年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30%计算。


对市区范围内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企业给予购置补贴。对在柳州市区范围内公交车运营企业购置新能源公交车,按照购置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公交车运营企业购置补贴,其中:2017年至2018年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2019年至2020年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40%计算。


对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给予建设运营补贴。对提供公共服务的充电插座建设单位每个插座补贴500元,同一站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协助业主报装个人用户充电设施的物业公司,给予每个充电设施200元的奖励。原则上对运营企业的公共充电桩按每千瓦时0.2元的标准补贴。


对享受柳州市新能源购置补贴政策的用户给予电费补贴。按照车辆年度实际行驶里程0.05元/公里换算给予每年不超过500元的电费补贴。


柳州市物价部门发布《柳州市物价局关于新能源汽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该市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放泊位及所有公共场地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停放政策。



宿迁市

(一)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其中,新能源客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30%比例核定给予补贴,新能源乘用车按照40%的比例核定给予补贴,新能源专用车(货车)按照20%的比例核定给予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按照30%的比例核定给予补贴。


(二)充电设施补贴标准


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资金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广元市

对2017-2019年新购置广元市生产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二手车除外)的本市消费者(个人、单位用户),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市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再给予地方补贴;市外消费者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再以销售收入税收市内留存部分作为补贴。


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共同发起设立广元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方式进行投资,基金规模初步确定为10亿元。其中,广元广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市财政出资10%作为劣后级,四川兴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出资1%,其余89%由基金管理人募集社会资本作为优先级。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清算退出等事项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广安市

1.购车补贴:


(1)购买纯电动客车、乘用车、专用车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市级财政参照中央补助准标准按1:0.5给予配套补助。用于非公共服务领域的,市级财政参照中央补助标准按1:0.3给予配套补助。中央和市级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时计税价的50%,市级财政参照中央财政补助政策相应采取退坡机制。


(2)对公交企业购买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由市财政按购车贷款予以50%贴息,贴息期为3年。


2.运营补贴:


(1)使用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在享受中央财政运营补助的同时,市财政再按照中央财政运营补助的30%给予配套补助。


(2)使用纯电新能源出租车每月每车补助运营费300元。


3.免费充电:凡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广安境内通过公共充电设施充电的,5年内免缴充电费。


4.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符合更新条件且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资金优先安排。


5.鼓励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对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充电桩,由所在地财政按300元/个给予建设补贴。


6.减免税费:


(1)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广安市境内公共场所停车减半收取停车费。


(2)纯电动新能源出租车免交出租车有偿使用费。


(3)新能源汽车免交车船使用税。


(责任编辑:冯庆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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