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车型 企业 产品 导购 测评 展会 视频 数据 专题 采购 代理 直播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热点聚焦

低速电动车标准——政策灰色地带下的群体迷茫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作者:花子   2016/3/30   浏览8666次   

[摘要]近些日子,关于“低速电动车标准有望6月出台”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但是标准究竟何时出台,并没有人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在政策出台前的这段时间,行业内的每个群体都怀揣着自己的迷茫。

近些日子,关于“低速电动车标准有望6月出台”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新闻网站、朋友圈总是会有这样的新闻映入眼帘。关于标准制定的一点小进展,也都会媒体放大,引起轰动。人们对于此消息的关注,从转发的频次中可见一斑。


但是标准究竟何时出台,并没有人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在政策出台前的这段时间,行业内的每个群体都怀揣着自己的迷茫。


企业——生产资质“一票难求”


自去年纯电动汽车生产资质放开以来,哪些企业将获得第一批制造新能源汽车的“门票”备受业界瞩目。


细数希望通过电动汽车生产门槛的投资主体,主要有传统汽车生产企业、汽车零部件企业、互联网公司、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和专业的汽车设计研发公司等。在这其中,最受关注的自然是低速电动车的生产企业。


1.jpg


低速电动车可能是沾了新能源边儿的缘故,往往容易让消费者存在着一些错觉,觉得这样的小型车不给牌照、不让上路,是与普通消费者过不去!甚至有些伤不起的感觉。


但是从政策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来看,极少低速电动车企业能够达标,比如满足续驶里程和百公里最高时速的“双100”标准。低速电动车短期“转正”并非易事。在这种情形下,很多企业开始把产品向中高端方向发展,进而再申请电动车生产资质。还有一些企业选择和高速车企业达成战略合作,依靠高速车企业的资质优势协同发展。


在没有拿到准生证之前,企业们也只能各出其招。但是,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低速车能够继续保持其低价亲民的特征,而企业自身又该何去何从,仍是很多企业感到迷茫的问题。


经销商——坚持还是放弃?


在2月份的郑州展会上,笔者接触到几个大品牌的经销商。在和他们的交谈过程中,笔者发现,藏在销量火爆背后的是经销商濒临失去信心的观望之态。


2.jpg


回顾去年的低速电动车市场,可谓是悲喜交加。一方面,13个省市出台相关政策允许低速电动车合法上路;另一方面,多地从去年年底开展低速电动车整治行动,导致低速电动车的销量大幅下降。


3.jpg


一位来自河南商丘的经销商告诉笔者,她做低速电动车的代理有六七年了,但是现在却感到非常迷茫,甚至不确定是否还能坚持下去。据她透露,如今在商丘本地,很多低速电动车已经不给上牌了,自然也不能上路。现在的房费、人工费又很贵,导致很多经销商一直在亏损。


听闻这个情况,笔者特意去搜索了关于商丘低速电动车的新闻,便出现了如下图所示的页面。


4.jpg


其实,这样的迷茫也是很多经销商的真实写照。今年1月份,山东菏泽交警部门针对电动车的专项整治行动刚开始没多久,菏泽义乌电动车市场、菏泽恒盛电动车市场等商户为反对电动车一刀切治理的做法集体罢市,关门停业,停止一切售后。


5.jpg


6.jpg


对于经销商来说,销量就是他们生存下去的理由。如今房租、劳动力各项成本都在上涨,低速车又一直得不到国家正面的肯定。虽然短时间的亏损可以承受,但是长期间的等待会让他们连观望的信心也失去。


政府——标准如何定?


7.jpg


对于低速电动车的生产制造,门槛低已经是业界公认的问题。像一些落后企业,无论是有没有资质、有无研发能力,只看准了这类车型有市场潜力,就仓促上马成立公司,简单地进行拼接制造,就销向市场。正如有些新能源汽车专家所说的那样,低速电动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用“图财害命”来形容,这恐怕就是一些低端电动车的真实写照!


8.jpg


像这几年低速电动车的不断递增,重量轻质的问题更加严重。据相关部门统计,低速电动车2012年的销量达到二十万辆、2014年达四十万辆、到了去年就已经达到六十万辆,这不能不说野蛮生长已经到了制止不住的边缘。虽然政府一再强调要加大治理力度,但存在着市场的需求量以及地方保护的默许,想必,就是治理也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才成。


另外,从已经出台了一些省份的管理上来看,更多地是倾向于交通层面的管理、而很少有涉及到约束质量以及发展技术层面的要求,这就使得低速电动车越来越成了名副其实的蔓延状态。


从政府多次提出的整治意见来看,由于多数观点的争论不休,也容易让管理者很难做出应有的治理决策。在这方面,既不能一刀切似的一棍子打死、更不能任由地方制造无休止地低端下去。所以,对于政府层面而言,这标准如何定也需要仔细斟酌。


(责任编辑:刘国伟 )


电动汽车网版权声明:
电动汽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