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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时间轴 看懂新能源汽车八年国家政策

来源: 盖世汽车网   作者:综合报道   2016/10/18   浏览7864次   

[摘要]新能源汽车作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方向,被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一直以来受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9—2016年接近八年的时间中,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伴随国家政策的不断演变迅速推进。

新能源汽车作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方向,被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一直以来受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9—2016年接近八年的时间中,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伴随国家政策的不断演变迅速推进。中国新能源汽车造车运动悄然兴起离不开国家政策的逐步完善,小编以时间轴为线索,将八年来有关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演变梳理成章,以供广大同仁查询引用。


2009年2月17日 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京联合召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会议,对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进行部署,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拉开序幕。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苗圩强调认真落实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进一步完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研发项目;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和资源整合,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抓紧新能源汽车产品标准、试验方法和燃料消耗量限值等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关键总成准入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汽车标准法规和公告管理体系。


2009年8月5日 时隔半年,装备工业司发布《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取得新进展》一文,提到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混合动力、纯电动和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技术平台和产学研合作研发体系,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和测试评价能力。现有34家企业的91个整车产品(包括客车底盘)被批准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实现了小批量的整车生产能力和局部区域的商业化示范运行,累计投入运营车辆超过500台,运营里程超过1500万公里。


2010年6月4日 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出台。四部委在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中提到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011年7月22日 一年之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情况,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开展两年多以来,示范推广已初具规模,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25个试点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总保有量超过1万辆,其中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千辆,建成充/换电站近100座,充电桩4500多个,示范运行总里程超过33000万公里。


2012年3月9日~10日 新能源汽车政策中重要一环——免征车船税出台。工业和信息化装备工业司、产业政策司在杭州召开汽车行业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车船税政策宣贯会,会议强调,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2012年4月18日 国务院讨论通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常务会议指出,要以纯电驱动为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内燃机汽车。争取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万辆,到2020年超过500万辆;2015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每百公里6.9升,到2020年降至5.0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加快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实施鼓励购买和使用节能汽车政策,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因地制宜建设慢速充电桩和公共快速充换电设施,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完善标准体系和准入管理制度。


2012年6月28日 两个月后,我国第一阶段新能源汽车总体规划正式出台。国务院下达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参加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2012年8月6日 关于扩大混合动力城市公交客车示范推广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将混合动力公交客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推广范围从目前的25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扩大到全国所有城市。



2012年9月20日 《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产业化进程。奖励资金支持对象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汽车)和动力电池项目两大类。


2013年9月13日 201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在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补助范围、对象以及标准。具体如下:





2013年11月27日 四部委确定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名单共28个城市或区域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晋城市、大连市、上海市、宁波市、合肥市、芜湖市、青岛市、郑州市、新乡市、武汉市、襄阳市、长株潭地区、广州市、深圳市、海口市、成都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河北省城市群〔石家庄(含辛集)、唐山、邯郸、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沧州、承德、张家口〕、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华、绍兴、湖州)、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江西省城市群(南昌、九江、抚州、宜春、萍乡、上饶、赣州)、广东省城市群(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


2014年1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2014和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和20%。现将上述车型的补贴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补贴退坡拉开序幕。


2014年6月11日 国管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除上述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外,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15%);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2014年7月14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审议通过了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方案,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从2014年9月1日到2017年底,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4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4年11月18日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里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2014年12月26日 在关于公开征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意见的通知中又一次提到2016-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它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10%,2019年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再下降10%。


2015年3月24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动力电池准入规则拉开序幕。


2015年4月22日 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对补助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做了新的规定,其中纯电动乘用车的续驶里程由大于等于80km提升至100km,同时在行驶速度方面,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应不低于100km/h。


相比较12月26日的文件,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正式版又进行了修订如下:


在补贴标准方面,2016年新能源乘用车补贴金额在2.50-20.00万元,其中电动车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补贴为2.50万元-5.50万元,对比2013年-2015年新能源车补贴标准,2016年的新补贴标准针对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小于150km的电动车和增程式在内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补贴金额分别降低了6500元和1500元,而续驶里程大于等于250km的电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金额分别提高了1000元和2.00万元;


2015年5月11日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中提到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如下:



2015年6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2016年1月11日 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提到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并给出了2016-2020年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标准如下:



2016年1月20日 中央首次提到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统称四部委)将于近期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2016年2月24日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措施 ,以结构优化推动绿色发展。会议指出,加快实现动力电池革命性突破、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城市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提升新能源汽车整车品质。完善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督促落实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限行限购的要求,破除地方保护,打击“骗补”行为。


2016年8月12日 工信部公开征求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6年9月22日 工信部公开征求对《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以提升传统能源汽车节能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


1.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责任编辑:陈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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