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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6年新能源汽车59项政策汇总

来源:锂电大数据   作者:综合报道   2016/11/26   浏览11952次   

[摘要]据统计,截至目前,国家共出台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59项,下面我们来回顾一下2016年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

年终将至,回顾2016年新能源汽车市场,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速并未展现大幅提升的态势。据统计,今年1-10月新能源汽车生产35.5万辆,销售33.7万辆,不足70万辆销售预期的一半。


政策是驱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最大动力,受骗补和新能源汽车补贴迟迟不落地等因素影响,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幅逐月收窄。据统计,截至目前,国家共出台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59项,下面我们来回顾一下2016年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


1、《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四部委发布《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规定2016年新能源汽车各车型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并确定2017年至2020年的补贴退坡幅度为每两年下降20%。


2、《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为全面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深入落实《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57号),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月8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促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建言献策。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月21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4、《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通知》


为加快推进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当前我国电动汽车已经进入快速推广应用时期,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万辆,充电设施严重不足与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已成为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因此,通知指出,要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基本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附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集中式充、换电站为补充,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原则上,每辆电动汽车要有一个基本充电车位,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换电站,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支持和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5、《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2016年1月1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并制定了奖励标准。


6、《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1批)


1月14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1批),共有247款车型进入此次目录。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自2016年1月1日起废止。除特殊说明外,已核准更改产品技术参数、注册商标、企业名称、注册及生产地址的企业,允许其所生产的相应产品在核准更改后6个月内按照原《公告》内技术参数生产、销售。在纯电动轿车方面,北京、华泰、华泰元田、中华、吉利、吉利美日、江淮、力帆、长安、比亚迪、奇瑞、荣威等12个品牌的车型入选。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方面,比亚迪、荣威、传祺三个品牌的车型入选。另外,传祺、中华增程式混合动力轿车,华泰圣达菲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御捷马纯电动运动型乘用车入选此次目录。纯电动客车方面,福田、大通、安凯、宇通、海格、金龙、恒通、申龙、南车、星凯龙、江西、南车时代、蜀都等品牌的车型入选。


7、《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二批)


1月20日,工信部发布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二批)公告,7家企业入选。进入第二批目录的企业分别为:万向A一二三系统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至此,工信部公布的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增至17家。


8、《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有关精神,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四部委将于近期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自查时间,即日起至2月5日;现场督查时间,待定。对2013、2014年度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以及申请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有关情况开展核查,核查范围将覆盖全部车辆生产企业以及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含公交、客运、专用车等)、租赁企业、企事业单位等新能源汽车用户。


9、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于2015年10月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根据各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经分类测算,2015年到2020年需要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3848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62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2438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430万个,城市公共充电站2397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50万个,城际快充站842座。


10、《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


2016年第2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对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设计生产、回收主体、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1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2月4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促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1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2月4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促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13、《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运营市场秩序,促进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乘客、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起草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日。


14、《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2月29日,《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这一《指导意见》被业界誉为能源互联网的顶层设计,似乎也预示着2016年将成为能源互联网的元年。“互联网+”智慧能源(以下简称能源互联网)是一种互联网与能源生产、传输、存储、消费以及能源市场深度融合的能源产业发展新形态,具有设备智能、多能协同、信息对称、供需分散、系统扁平、交易开放等主要特征。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理念、先进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正在推动能源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兴起。能源互联网是推动我国能源革命的重要战略支撑,对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升能源综合效率,推动能源市场开放和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能源国际合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2批)


2月29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2批),共有466款车型,进入此次目录。在纯电动轿车\乘用车方面,比亚迪、东风、风神、启辰、莲花、迈迪、之诺、中华、吉利、知豆、康迪、腾势、众泰、江南、力帆、长安、奇瑞、凯翼、开瑞、江铃、海马、野马、宝马21个品牌的车入选。


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乘用车方面,比亚迪、野马、荣威三个品牌的车型入选。另外,传祺GAC7100SHEVD5增程式混合动力轿车、比亚迪BYD7150WTHEV3和沃尔沃VCC7204C13PHEV混合动力轿车入选。


纯电动客车方面,海格、东风、青年、福田、海格、黄海、金杯、申沃、畅达、亚星、安凯、宇通、比亚迪、野马、金龙、金旅、中通、申龙、大马、开沃、山西、黑龙江、象牌、常隆、陆地方舟、星凯龙、舒驰、江西、飞燕、扬子江、南车时代、广通、蜀都、万达等品牌的车型入选。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方面,亚星、安凯、晶马、中通等品牌的车型入选。


混合动力客车方面,宇通、万达、南车时代、中通、金旅、金龙、海格、比亚迪、福田等品牌的车型入选。


值得注意的是,纯电动专用车都未进入第一批和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


16、《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新能源汽车部分


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环保部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鼓励绿色产品消费、扩大绿色消费市场、加强金融扶持等17条具体举措,力促绿色消费发展。新能源汽车部分:


(1)鼓励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以旧换再”试点,推广再制造发动机、变速箱,建立健全对消费者的激励机制。


(2)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健全标准体系和执行机制,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引进社会资本利用既有停车位参与充电桩建设和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2016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实现新能源汽车广泛应用。


(3)完善经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或产品,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奖补政策和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全面实行保基本、促节约,更好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阶梯价格政策,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


(4)加强金融扶持。银行金融业机构要认真落实绿色信贷指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绿色消费信贷业务。研究出台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品、设施等绿色消费信贷的激励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开发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保险保障。研究建立绿色消费积分制。


17、《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18、《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3月23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南》在横向垄断协议中明确提出,新能源汽车研发与生产过程中的横向合作协议,可以使竞争者分担投资风险、提高效率、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在《指南》纵向垄断协议个案豁免的常见情形中包括了“新能源汽车推广期的固定转售价和限定最低转售价”,并明确指出: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避免“服务搭便车”,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期,短期(如:9个月以内,从汽车供应商就具体车型发出第一张批售发票之日起算)的固定转售价和限定最低转售价对于激励经销商努力推广新能源产品,加大销售力度,扩大市场对新产品的需求是必要的,进而能够促进新产品成功上市,给予消费者更多选择。不同于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售出后,将有配套的充电桩建设等售后问题需要厂家持续跟进,而推广该产品对于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将起到不小的裨益,因此,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期内,厂商或者汽车供应商对经销商进行短时间的一定限制,是为了给经销商最大程度的激励,进而促进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或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售前售后的服务。


19、《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4月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明确,2016年计划建设充电站2000多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专用充电桩86万个,各类充电设施总投资300亿元。


20、《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国家能源局制定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20年国内充换电站数量达到1.2万个,充电桩达到450万个。以充电桩均价2万元/个,充电站300万元/座计,未来六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的直接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240亿元。


2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3批)


4月1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3批),共有309款新能源车型入选。纯电动轿车/乘用车方面,首望、东南、领志、海马、红星五款车型入选。另外,传祺的增程式混合动力轿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入选本次目录。


本次目录入选的纯电动客车诸多,一汽、东风、福田、长安、黄海、申沃、亚星、安凯、宇通、楚风、桂林、野马、海格、金龙、金旅、中通、少林、恒通客车、申龙、大马、开沃、春洲、卡威、金马、山西、常隆、陆地方舟、友谊、钻石、长江、星凯龙、黄河、飞燕、扬子江、南车时代、白云、广通、蜀都、万达等车型入选。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方面,安凯、楚风、中通、恒通客车、飞驰等车型入选。值得注意的是,福田燃料电池城市客车入选。


另外,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2批)的第五部分公布了“撤销企业及产品”的信息,南京铭汇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烟台汽车制造厂;嘉陵工业有限公司;山鹰集团乌江机械厂这四家企业的生产资质被撤销。


22、《关于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4月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将在4月-6月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及相关充换电设施进行检查,包括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及监控系统安全运行、建设标准执行等情况。


23、低速新能源电动车国家标准立项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4月1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网站上对2016年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在相关的征求意见内容中,其中2016年第一批拟立项标准,《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在其列,这预示着低速电动汽车将迎来国家的规范化政策,从此拥有合法化的身份。


24、《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三批)


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根据企业自愿申报,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专家技术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工信部公布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三批)。八家企业入选,分别是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山西皇城相府中道能源有限公司、河南新太行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为规范企业申报流程和要求,贯彻实施动力蓄电池相关标准,严格进行审查和把关,进一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工信部发布关于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已列入公告的单体企业,应按照GB/T31484-2015、GB/T31485-2015和GB/T31486-2015三项标准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重新检测,并于2016年6月底前提交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逾期未提交的撤销公告资格。


26、《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的通知》


5月13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改产业〔2016〕1055号),旨在做好制造业稳预期、稳信心、稳投资、稳增长工作,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制造强国建设。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聚焦10大重点工程,包括智能化改造工程、基础能力提升工程、绿色制造推广工程、高端装备发展工程等,其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工程隶属于高端装备发展工程。关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工程,上述通知中指出,重点开发节能环保发动机、高效动力传动系统、电子控制系统及关键零部件,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系统、插电式深度混合动力系统、高性能纯电驱动系统,推动新能源汽车车身和结构轻量化、先进动力电池及系统集成等。


27、《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发布,新能源汽车除应当符合有关常规汽车产品的检验标准外,还应当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专项检验标准要求。


28、《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战略方向规划目标》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在系统内部印发《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并同时发布了《能源技术革命重点创新行动路线图》,提出了15项重点创新任务,包括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创新、先进核能技术创新、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先进储能技术创新、能源互联网技术创新等。


29、《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安全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新能源汽车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工信部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究制定了《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的总体结构和功能,对公共平台、企业平台和车载终端的关系进行了定义。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适用车型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


30、《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电动客车行业管理,提高产品安全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装备工业司组织行业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研究编制了《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8日。


3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批)


工信部发布了第八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此次共有414款新能源车入选。其中,纯电动乘用车29款,纯电动客车186款,纯电动货车3款,纯电动专用车103款,纯电动牵引车1款,插电式乘用车10款,插电式客车82款。


32、《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并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明确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等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降低充电成本。


33、《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四批)


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于近期组织专家对网上申报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并提交纸质材料的企业进行了技术审查,组织对有关企业现场审核,并对部分企业补充材料进一步审查确认。本次入围的企业共32家,其中31家动力电池企业,1家动力电池系统企业。


34、396款车型入选《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286批)


工信部公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286批)车辆新产品信息,共有396款新能源车型入选,其中新能源乘用车/轿车29款,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各占24款、5款,新能源客车212款,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各占158款、54款;新能源专用车155款,纯电动、燃料电池各占153款、2款。


35、《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6月30日,全国汽标委电动车辆分标委在北京组织召开《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3项国家标准审查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电动车辆分标委以及部分汽车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系列标准,将统一电动车辆远程监控的系统架构和通讯协议,增强监控系统的通用性和兼容性,降低有关企业生产运营成本,为进一步完善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数据监控、效果评估和安全监管提供支撑。


36、《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工信部近日对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行修订,并就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


37、《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的通知


8月2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联合印发《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的通知。


通知指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高性能医疗器械等10个重点突破领域标准化,加快装备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质量国际竞争力提升。


38、《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8月5日,工信部发布《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规划指出要推动电池工业向绿色、安全、高性能、长寿命方向发展,需要加快锂离子电池高性能电极材料、电池隔膜、电解液、新型添加剂及先进系统集成技术。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新型一次电池、新型铅蓄电池和燃料电池。


39、《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287批)


本次新车申报目录中,新能源客车共计223款,不含底盘共计车型202款。


从本次新车申报目录车型占比来看,纯电动客车(含客车、城市客车、轻客)占比82%。


40、《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征求意见的通知》


8月16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包括了“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建议指出,试点专项按照动力电池与电池管理系统、电机驱动与电力电子、电动汽车智能化、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插电/增程式混合动力系统和纯电动力系统6个创新链(技术方向),共部署38个重点研究任务。专项实施周期为5年(2016-2020)。而本次申报也对动力电池有了严格要求。


41、《关于规范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电动车主、电动汽车企业、供电公司、物业、开发商等各方职责,并要求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建设充电设施建设,从而避免电动汽车消费者单打独斗安装充电桩的状况。


4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通报》


9月8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了一则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通报。


对5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一)苏州吉姆西客车制造有限公司通过编造虚假材料采购、车辆生产销售等原始凭证和记录,上传虚假合格证,违规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方式,虚构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业务,虚假申报2015年销售新能源汽车1131辆,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6156万元。


(二)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683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1921万元。


(三)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54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574万元。


(四)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327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810万元。


(五)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252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560万元。


43、《关于规范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电动车主、电动汽车企业、供电公司、物业、开发商等各方职责,并要求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建设充电设施建设,从而避免电动汽车消费者单打独斗安装充电桩的状况。


44、第288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9月20日,工信部在官网公布了第288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拟发布的新增车辆生产企业名单。


本批新增车辆生产企业共5家,其中4家为专用车生产企业。另外一家为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45、《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289批)


9月26日,工信部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289批)的车辆新产品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到2016年10月2日。


289批新车公示中一共包含276款新能源车型及底盘。其中,车型数量排名前三的企业有大运汽车(包含成都大运汽车公司和大运汽车股份公司)、东风汽车及新楚风汽车,数量分别是21款、16款、15款。


而从车型分类来看,新能源客车及底盘有136款(含一款燃料电池客车),新能源专用车及底盘有124款,新能源乘用车仅有16款(含一款燃料电池轿车)。


在新能源客车中,纯电动客车有98款,混合动力客车有24款,底盘有13款。


新能源专用车主要以纯电动为主,暂没有混合动力专用车型出现。其中,纯电动专用车车型有100款,底盘有24款。


46、《关于开展大中型客车产品生产一致性自查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发布了《关于开展大中型客车产品生产一致性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对产品质量进行进一步把关。


47、第289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10月11日,工信部官网公布了第289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拟发布的新增车辆生产企业名单,同时公布了已准入企业拟办理变更信息清单。


本批新增车辆生产企业共5家,全部为专用车生产企业。


48、《电动汽车用永磁同步驱动电机系统》


规定了电动汽车用永磁同步驱动电机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标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永磁同步驱动电机系统。


根据公告,《电动汽车用异步驱动电机系统》标准的起草单位为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安凯汽车、中车株洲电力机动车研究所、上海电驱动、浙江尤奈特电机、奇瑞汽车、天津松正电动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宇通客车、中航光电科技、北汽新能源、联合汽车电子共14家单位和企业。


49、《电动汽车用异步驱动电机系统》


主要内容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异步驱动电机系统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标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异步驱动电机系统。


50、《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


10月13日,工信部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对我国低速电动车管理的相关问题批示。


在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136号建议的答复中显示,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国务院领导已批示同意。


51、《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


路线图为“1+7”,主要包括:总体技术路线图、节能汽车技术路线图、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技术路线图、氢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路线图、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路线图、汽车制造技术路线图、汽车动力电池技术路线图、汽车轻量化技术路线图。


52、《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10月31日,工信部官网公布了第290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拟发布的新增车辆生产企业名单,同时公布了已准入企业拟办理变更信息清单。


本批新增车辆生产企业共12家,其中包含9家新设立专用车生产企业、1家新建非独立法人分公司、一家改装类客车企业升级为客车整车生产企业和一家新建独立序号摩托车生产企业。


53、《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信息交换》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了《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信息交换》等第一批共45项中电联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新颁布的标准包括能源互联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电网、太阳能发电、储能、电力需求侧响应、电力企业能源管理系统、电能替代、智能变电站、智能用电、能源计量、应急处置、电力工程检测等热点及国家重点支持领域


54、《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昨日发布的《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将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发展,2020年充电设施将可满足全国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55、《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的通知


根据通知,到2020年,锂离子电池标准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水平,初步形成科学合理、技术先进、协调配套的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制修订标准80项,其中新制定70项(强制性标准3项、推荐性标准67项),修订推荐性标准10项,总体上满足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需求。


本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主要包括基础通用、材料与部件、设计与制程、制造与检测设备、电池产品等5大类、18个小类,涵盖的标准项目共231项。


5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11月15日,工信部发布了一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企业不仅要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还必须建立健全企业监测平台。


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整车产品负总责。生产企业必须加强供应商管理,严格把控零部件质量,并对零部件质量问题负责。要严格车辆出厂检测,确保生产一致性和整车质量安全。


57、《关于调整公告产品技术审查相关要求的通知》


11月15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为适应相关国家标准和管理要求的变化,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告》产品审查要求。


其中对于产品型号方面,新能源汽车产品型号编制应符合常规汽车的要求,但电动轿车型号编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混合动力轿车主参数代号与常规汽车相同,均为发动机排量;发动机只用于发电,而不直接驱动车辆的情况(包括发动机功率较小,主要用于延长续驶里程的情况),属于串联式混合动力,也按同样要求编制型号;


(2)纯电动轿车和燃料电池轿车主参数代号为“00”;


新能源汽车产品名称中应能体现出产品特征,如“混合动力××车/底盘、纯电动××车/底盘、燃料电池××车/底盘、二甲醚××车/底盘”、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底盘等。新增“插电式混动××车/底盘”。


新能源汽车申报过程中除按常规汽车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外,至少还需填写以下内容(适用时):(1)混合动力汽车填报:是否允许外接充电;(2)储能装置的种类、生产企业(储能装置的定义见注2)。


按照新电池标准将“3小时率额定容量C3(Ah)”改为“1小时率额定容量C1(Ah)”


58、公安部:12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将在5个城市试点启用


公安部将试点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自2016年12月1日起,上海、南京、无锡、济南、深圳5个城市将率先试点启用新能源汽车号牌。


新能源汽车号牌号码增加一位,与普通汽车号牌相比,新能源汽车号牌号码由5位升为6位,号牌号码容量增大、资源更加丰富,编码规则更加科学合理,可以满足“少使用字母、多使用数字”的编排需要。新能源汽车号牌工本费不变,仍执行现行国家规定的普通汽车号牌收费标准,每副号牌100元。


59、工信部2017年《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意见稿


《意见稿》在企业基本要求一项中,明确要求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电池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其年产能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同时还明确提出企业近两年内没有出现生产经营和产品应用重大安全事故。此外《意见稿》还针对生产条件、技术能力、产品、质保和售后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责任编辑:陈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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