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11日,江苏省经信委发布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具体来看,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助0.9万元,混合动力0.5万元,燃料电池5万元;客车根据车长提供补贴,最高每辆补助10万元;纯电动专用车每辆补助1.5万元,燃料电池专用车补助7万元
4月11日,江苏省经信委发布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具体来看,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助0.9万元,混合动力0.5万元,燃料电池5万元;客车根据车长提供补贴,最高每辆补助10万元;纯电动专用车每辆补助1.5万元,燃料电池专用车补助7万元。
4月11日,江苏省经信委发布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具体来看,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助0.9万元,混合动力0.5万元,燃料电池5万元;客车根据车长提供补贴,最高每辆补助10万元;纯电动专用车每辆补助1.5万元,燃料电池专用车补助7万元。
江苏省经信委指出,补助政策要体现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设施运营的导向,对闲置的车辆和充电设施不予补助。地方财政给予的补助资金不得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
各设区市要制定本地区补贴细则
通知中提到,省级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根据各设区市上年度新能源汽车实际推广应用情况等确定。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则是由各地按照本地区补助标准统筹补贴给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记者注意到,通知明确要求各设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包括所辖的县(市)、区)2017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实施细则,自行研究确定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及操作流程等,补助政策要体现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设施运营的导向,对闲置的车辆和充电设施不予补助。
其中提到,车辆购置最高补助额度严格执行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规定,地方财政给予的补助资金不得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补贴额的 50%。
通知还指出,省级财政购车补助资金采取 " 先预拨、后清算 " 的办法下达。本年度根据按各设区市上报的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计划预拨部分省级补助资金,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实际推广和使用情况及当地补助标准统筹拨付给购买者。
2018 年上半年,对 2017 年纳入各设区市(包括所辖的县(市)、区)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按本通知规定标准进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多拨的结转下年使用,少拨的予以补足
(来源:现代快报)
(责任编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