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车型 企业 产品 导购 测评 展会 视频 数据 专题 采购 代理 直播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行业资讯

东莞市民注意: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调整为0.80元/千瓦时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作者:综合报道   2017/6/9   浏览9372次   

[摘要]6月9日,东莞市发改局发布《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量收取,不区分车型,服务费标准由原0.70元/千瓦时调整为0.8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根据当地充换电设施建设实际情况,暂不制定换电服务费标准。

6月9日,东莞市发改局发布《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量收取,不区分车型,服务费标准由原0.70元/千瓦时调整为0.8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根据当地充换电设施建设实际情况,暂不制定换电服务费标准。




原文公告如下:


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东发改〔2017〕285号


各电动汽车充换电经营企业:


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等规定,现就调整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量收取,不区分车型,服务费标准由原0.70元/千瓦时调整为0.8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根据我市充换电设施建设实际情况,暂不制定换电服务费标准。


二、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为用户单独配建充电设施实行专供服务的,充电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


四、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行。我局将根据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和政策要求,适时调整充换电服务费标准。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7日



(责任编辑:王一淅)


电动汽车网版权声明:
电动汽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网友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