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合肥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7修订)》的通知。
近日,合肥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7修订)》的通知,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续驶里程(工况法)大于 150 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1:0.5 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对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1:0.5 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类新能源汽车原则上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 超过车辆售价的60%。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助标准。个人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
附件:通知原文
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7修订)》的通知
合科〔2017〕63号
各相关企业:
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90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17〕35号)等文件,特制定《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7修订)》,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登记号为“HFGS-2017-070”,现予以公布。
附件: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7修订)》的通知.pdf
2017年6月23日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化发展进程,建立用户、运营商、整车企业、配套商之间更加紧密的联系,7月29日,全国新能源汽车运营产业联盟成立仪式将在浙江杭州举行。
会议同期还将召开2017中国绿色物流供应链产业高峰论坛。邀请全产业链的优秀代表,共同探讨新的背景和形势下,新能源物流车产业如何面对补贴退坡等带来的压力和挑战?如何更好地发挥新能源物流车在城市配送中的优势和地位?如何处理好好整车企业、运营商、终端用户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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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