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从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7月6日,陕西省发布2016—2020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454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9.44万个,以满足陕西省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分为示范、促进、全面推广三个阶段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通知
陕发改煤电〔2016〕86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神木、府谷县发展改革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我委牵头编制了《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并已上报国家能源局。现印发你们,请贯彻落实,并依据此规划制定本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为电动汽车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4日
陕西省电动汽车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积极贯彻国家发展战略,落实国家各项推动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的政策;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预测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454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9.44万个,以满足陕西省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优先建设公交、出租及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新增超过107座公交车充电站、78座出租车充电站、67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
积极推进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结合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新增超过7.69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以满足基本充电需求。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新增超过84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1.75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满足临时补电需要。
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主要建设以西安为中心的“米”字型城际快充网络,新增118座城际快充站,基本满足城际出行需求。
(二)分区域建设目标
根据省内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电动汽车应用基础及发展前景,将全省充电设施建设划分为关中加快发展区、陕北红色旅游示范区和陕南绿色出行示范区。
1、关中加快发展区
关中地区西安、咸阳、宝鸡、渭南、铜川、杨凌示范区,电动汽车预期保有量大,区域内联系紧密,充电设施需求量大,需加快建设,形成布点多、密度较高的充电设施体系。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317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7.65万个,以满足超过8.1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率先建成关中环网地区城际快充网络,各主要城市间实现互联互通。
西安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167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28万个,满足超过4.5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渭南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51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15万个,满足超过1.22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咸阳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5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8万个,满足超过1.14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宝鸡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33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0.83万个,以满足超过0.88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铜川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12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0.21万个,以满足超过0.22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杨凌示范区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4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0.10万个,以满足超过0.11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西安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6,在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在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2、陕北红色旅游示范区
陕北榆林、延安两地市,电动汽车预期保有量较大,需形成布局合理、密度适中的充电设施体系。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67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9万个,以满足超过1.16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加强与关中地区的互联互通,以高速公路网为基础,逐步推进全省范围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榆林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37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0.72万个,满足超过0.76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延安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3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0.37万个,以满足超过0.4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0,在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5公里。
3、陕南绿色出行示范区
陕南汉中、安康、商洛预期保有量较小,充电设施需保障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7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0.7万个,以满足超过0.74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汉中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3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0.32万个,以满足超过0.34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安康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2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0.21万个,以满足超过0.22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商洛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2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0.17万个,以满足超过0.18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责任编辑:陈jing)